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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巴西猪肉出口超预期 2026全年行情被看好!
据巴西动物蛋白协会(ABPA)发布的最新出口数据,2026年6月巴西猪肉出口单月数据小幅回落,但依托前期强劲出货表现,上半年整体出口规模、创收金额双双创下历史同期新高。数据显示,6月巴西猪肉出口总量13.24万吨,同比小幅下降3.5%,去年同期出口量为13.72万吨;单月出口收入3.128亿美元,同比下滑8.4%。单月量价小幅回落,主要受部分传统市场采购节奏调整影响,并未改变行业整体上行趋势。纵观2026年上半年,巴西猪肉出口交出亮眼成绩单,整体表现远超往年同期。1-6月巴西猪肉累计出口79.42万吨,较2025年同期增长10%;累计出口收入达18.59亿美元,同比上涨7.9%,量额同步增长,刷新上半年出口历史纪录。从6月细分出口市场来看,各国采购需求分化明显。菲律宾依旧是巴西猪肉第一大出口目的地,当月进口2.35万吨,同比下降30.4%;日本采购需求大幅攀升,进口量1.72万吨,同比大增33.8%,增量表现突出。其余核心市场中,智利进口1.17万吨(同比+3.1%)、中国进口1.14万吨(同比-26.5%)、中国香港进口0.8万吨(同比+1.4%)、墨西哥进口0.69万吨(同比-4.8%)、新加坡进口0.59万吨(同比-35.4%)。与此同时,新兴市场增长势能强劲,阿根廷进口0.59万吨,同比大幅增长46.5%;越南、乌拉圭市场小幅波动,整体保持稳定供货态势。国内产区出口格局延续集中态势,圣卡塔琳娜州依旧是巴西猪肉核心出口产区,6月出口量6.52万吨,同比微降6.9%;南大河州次之,出口3.14万吨,同比下滑4.7%。部分产区实现逆势增长,巴拉那州出口2.07万吨,同比上涨3.2%;米纳斯吉拉斯州、马托格罗索州增长亮眼,出口量分别同比提升26.3%、23.3%,产区多点开花,助力整体出口稳增。巴西动物蛋白协会(ABPA)会长Ricardo表示,6月单月出口小幅回落属于正常市场波动,上半年整体亮眼的出口数据,充分印证了巴西猪肉出口的强劲韧性。当前巴西生猪行业持续推进市场多元化战略,不断降低对单一市场的依赖,积极深耕高附加值海外市场,全球产业布局持续优化。基于上半年的优异表现,行业坚定看好全年行情,预计2026年巴西猪肉出口将再度刷新历史纪录。
2026/07/13
#贸易进展 #猪 #羊 #牛
强势领跑中国市场!挪威三文鱼对华出口大幅飙升 市场份额突破61%
据SeafoodNews最新数据,2026年上半年挪威海产品出口整体小幅承压,累计出口额达845亿挪威克朗,同比小幅下滑1%。挪威海产局分析指出,本次出口回落主要受国内捕捞配额缩减、全球市场行情波动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整体出口大盘走弱的同时,中国市场逆势爆发,成为挪威海产最亮眼的增长极。出口市场格局发生明显更迭,中国正式超越美国,跃升为挪威海产品第二大出口目的地,仅次于波兰。数据显示,上半年挪威对华海产品出口额高达74亿挪威克朗,同比大幅增长31%;反观美国市场表现惨淡,同期挪威对美出口额仅63亿挪威克朗,同比大幅下滑28%,中美市场走势形成鲜明反差。作为挪威海产绝对主力品类,三文鱼占据出口总额的69%,上半年出口价值580亿挪威克朗。品类内部出口结构分化显著:上半年挪威整条三文鱼出口量同比增长8%,但新鲜、冷冻鱼片出口量同比下降10%。目前美国依旧是挪威三文鱼鱼片的核心消费市场,分别占据其新鲜鱼片出口的23%、冷冻鱼片出口的30%。挪威海产局表示,当前中国市场消费需求旺盛、增长空间充足,挪威三文鱼在华仍具备极强的增长潜力,后续对华出口规模有望持续扩容。
2026/07/13
#厂家动态 #水产 #猪 #羊 #牛
海关总署:非洲野生水产品即日起允许输华!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8号(关于进口非洲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风险评估,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非洲建交国家野生水产品进口。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二、进口产品范围 本公告中的野生水产品,是指野生的、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动物类、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三、生产企业要求 输华野生水产品生产企业(包括生产、加工、贮存企业),应获得出口国主管部门(以下称出口国官方)批准并受其有效监督。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和防护体系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输华野生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当由出口国官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推荐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向中国出口。四、进口产品要求 出口国官方应确保输华野生水产品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国或国际水域合法捕捞。(二)原料及产品均不存在以下情况: 1.出口国已输华或拟输华野生水产品违反中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本公告规定,已经严重影响输华野生水产品安全。2.出口国境内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中列明的或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规定必须通报的与本公告中产品相关的水生动物疫病,已经严重影响输华野生水产品安全。3.出口国境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生产企业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捕捞水域受到污染物影响,已经严重影响输华野生水产品安全。(三)未直接或间接使用中国禁用的药物或添加剂,按规定使用中国限用或允许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四)经出口国官方检验检疫,未发现中国法律法规中列明的致病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质和异物,未发现《名录》中列明的水生动物疫病,未发现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规定必须通报的水生动物疫病。(五)生产过程(包括捕捞、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中转和出口等)均应符合中国相关安全卫生要求和可追溯要求。(六)产品的包装、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五、证书要求 出口国官方应按中方要求对输华野生水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并对每批输华野生水产品出具经双方确认的卫生证书,证明该批产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证书至少用中文、英文印制,填写证书时英文为必选语言。卫生证书应完整填写输华野生水产品生产企业的信息。出口国官方应及时将证书样本和官方印章提供中方备案。如有变更,出口国官方应至少在生效前一个月向中方备案。六、进口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中国海关将依照中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本公告的规定对输华野生水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对于不合格产品,实施销毁、退运或其他处理。对发生严重问题或多次发生不合格问题的生产企业,中方可采取加强检验检疫或暂停进口等措施。七、其他要求 肯尼亚、坦桑尼亚、乌干达、塞拉利昂、马达加斯加、吉布提和莫桑比克野生水产品相关进口检验检疫要求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4号、2022年第121号、2024年第146号、2024年第147号、2024年第148号、2026年第46号和2026年第58号执行。特此公告。海关总署2026年7月10日
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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