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元兑人民币(USDCNY) 7.1788
欧元兑人民币(EURCNY) 8.4034
港元兑人民币(HKDCNY) 0.9142
澳大利亚元兑人民币(AUDCNY) 4.7059
英镑兑人民币(GBPCNY) 9.7466
阿联酋迪拉姆兑人民币(AEDCNY) 1.955
阿根廷比索兑人民币(ARSCNY) 0.0057
玻利维亚诺兑人民币(BOBCNY) 1.0375
巴西雷亚尔兑人民币(BRLCNY) 1.2862
加拿大元兑人民币(CADCNY) 5.2493
瑞士法郎兑人民币(CHFCNY) 9.0171
智利比索兑人民币(CLPCNY) 0.0076
美元兑人民币(USDCNY) 7.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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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克朗兑人民币(DKKCNY) 1.1264
印尼盾兑人民币(IDRCNY) 0.0004
印度卢比兑人民币(INRCNY) 0.0837
日元兑人民币(JPYCNY) 0.0491
韩元兑人民币(KRWCNY) 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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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兑人民币(USDCNY) 7.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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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镑兑人民币(GBPCNY) 9.7466
缅元兑人民币(MMKCNY) 0.0034
澳门帕塔卡兑人民币(MOPCNY) 0.8876
墨西哥比索兑人民币(MXNCNY) 0.3852
马来西亚林吉特兑人民币(MYRCNY) 1.6892
挪威克朗兑人民币(NOKCNY) 0.712
新西兰元兑人民币(NZDCNY) 4.3122
美元兑人民币(USDCNY) 7.1788
欧元兑人民币(EURCNY) 8.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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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元兑人民币(AUDCNY) 4.7059
英镑兑人民币(GBPCNY) 9.7466
巴拿马巴波亚兑人民币(PABCNY) 7.1788
秘鲁新索尔兑人民币(PENCNY) 2.0222
菲律宾比索兑人民币(PHPCNY) 0.1271
瑞典克朗兑人民币(SEKCNY) 0.7541
新加坡元兑人民币(SGDCNY) 5.6117
泰铢兑人民币(THBCNY) 0.22
美元兑人民币(USDCNY) 7.1788
欧元兑人民币(EURCNY) 8.4034
港元兑人民币(HKDCNY) 0.9142
澳大利亚元兑人民币(AUDCNY) 4.7059
英镑兑人民币(GBPCNY) 9.7466
土耳其里拉兑人民币(TRYCNY) 0.179
新台币兑人民币(TWDCNY) 0.2453
乌拉圭比索兑人民币(UYUCNY) 0.1773
越南盾兑人民币(VNDCNY) 0.0003
南非兰特兑人民币(ZARCNY) 0.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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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允许荷兰鲜食苹果进口 关注18种检疫性有害生物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96号 (关于进口荷兰鲜食苹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荷兰王国农业、渔业、粮食安全及自然部关于荷兰鲜食苹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荷兰鲜食苹果进口。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荷兰王国农业、渔业、粮食安全及自然部关于荷兰鲜食苹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苹果(以下简称苹果),学名Malus domestica,英文名Apple。三、允许的产地 荷兰苹果产区。四、批准的果园、包装厂 输华苹果的果园、包装厂应在荷兰国家植物保护办公室(以下称荷方)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在每年出口季节前,荷方应向中方提供更新的注册果园、包装厂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果黄卷蛾Archips podana 2.苹果蠹蛾Cydia pomonella 3.灰圆盾蚧Diaspidiotus pyri 4.车前圆尾蚜Dysaphis plantaginea 5.桃白圆盾蚧Epidiaspis leperii 6.苹果绵蚜Eriosoma lanigerum 7.苹叶蜂Hoplocampa testudinea 8.榆蛎盾蚧Lepidosaphes ulmi 9.苹草缢管蚜Rhopalosiphum insertum 10.苹虎象Rhynchites aequatus 11.梨蓟马Taeniothrips inconsequens 12.梨火疫病菌Erwinia amylovora 13.果生链核盘菌(苹果褐腐病)Monilinia fructigena 14.核果链核盘菌(苹果褐腐病)Monilinia laxa 15.苹果牛眼果腐病菌Neofabraea alba、Neofabraea malicorticis、Neofabraea perennans 16.栗疫霉黑水病菌Phytophthora cambivora 17.丁香疫霉Phytophthora syringae 18.苹果黑星菌Venturia inaequalis六、出口前管理(一)果园管理。1.输华果园应建立并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以建立完善的溯源体系。维持果园卫生条件,收获时剔除烂果等;执行有害生物综合管理措施(IPM),包括病虫害监测、化学或生物防治以及农事操作等控制措施。2.荷方应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开展果园监测。果园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应在专业技术人员监管和指导下完成。输华果园必须保留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记录,并应要求向中方提供。防治记录包括在生长季节内使用的所有化学药剂的名称、有效成分、使用剂量及时间等信息。3.针对梨火疫病菌,荷方应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0号(ISPM 10)相关国际标准建立非疫生产点。荷方或其授权机构应对输华苹果园开展梨火疫病监测,每年至少进行3次,即分别在新芽萌发后、开花后的30—40天和收获之前进行。如果出口季前一季在果园监测到梨火疫病,应在非疫生产点外1000米范围建立缓冲区,并每年至少监测3次。荷方应及时向中方提供监测的相关资料。无论在非疫产区还是缓冲区监测到梨火疫病,荷方应暂停该非疫产区输华资格,并立即通知中方。当荷方消除疫情并经中方认可,非疫产区方可恢复。4.针对苹果蠹蛾,输华苹果必须是来自非疫生产点或实施系统控制措施的果园,果园须在荷方的监督和植保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开展苹果蠹蛾果园监测,监测从盛花期开始,一直到苹果收获结束,每两周检查一次诱捕器。诱捕器设置密度为每4公顷1个,面积不足时至少应有1个诱捕器。如发现诱捕器中有2个或2个以上的苹果蠹蛾,要立即进行有效防治。防治不彻底的果园,荷方将暂停该果园输华资格,并立即通知中方。应要求,荷方应向中方提供关于该有害生物的调查报告或管理记录。果园须放置苹果蠹蛾干扰交配装置,合理施用经过注册的杀虫剂,在出口检查时,每地块取40个可疑果进行剖果检查。一旦发现苹果蠹蛾后,将暂停该果园的出口。5.针对丁香疫霉,荷方应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0号(ISPM 10)相关国际标准建立非疫生产点。输华果园在苹果整个生长季节开展监测,一旦监测到丁香疫霉,荷方将暂停该非疫生产点本季节的出口资格,并立即通知中方。应要求,荷方应向中方提供每年的监测调查报告。如果果园无法建立非疫生产点,应采取合适的等效替代措施,包括: (1)开展针对性喷药预防(杀菌剂须经过注册),尤其是在降雨后; (2)果园地面种草,采收距地表50 cm(成人膝盖高度)以上果实; (3)应要求向中方提供采收后使用的药剂名单; (4)出口前官方检验检疫时将抽样比例提高到3%。6.针对牛眼果腐病菌和苹果黑星病菌,输华果园应在生长期间开展果园监测。一旦监测到任一种病原菌,荷方将暂停该果园本季节的出口资格,并立即通知中方。输华苹果在采前或采后必须立即使用可有效防治采后腐烂的杀菌剂或替代措施进行处理,然后才能进行储藏或包装。(二)包装厂管理。1.输华苹果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荷方检疫监管下进行。只有来自注册果园的果实才能到包装厂进行加工。2.加工前,需对生产线进行清理。在加工和包装过程中,苹果须经水洗、挑拣、分级并剔除劣果,以确保果实不带昆虫、螨类、蜘蛛、污染性有害生物、枝、叶、根和土壤。3.包装好的苹果须单独存放,以避免有害生物再次感染。(三)包装要求。1.每个包装箱上应用英文标注水果名称、产地(省、国家)、果园名称或其注册号、包装厂名称或其注册号等信息。每个包装箱和托盘货物需用英文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2.输华苹果的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植物检疫和卫生要求。3.包装箱如有通气孔,应使用防虫网(最大孔径1.6 mm)或带有微孔的包装袋覆盖每个包装箱通气孔或整个托盘以防害虫进入。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的要求。(四)出口前检验检疫。1.在贸易开始的前两年内,荷方应按照每批货物2%的比例对输华苹果进行抽样检查,最小取样量为1200个果实,并至少对其中的40个果实或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可疑果实进行剖果检查。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可降为1%,但不得少于600个果实。2.如发现梨火疫病,荷方应暂停相关非疫生产点输华资格,并立即通知中方。当荷方消除疫情,非疫生产点方可恢复。3.如发现中方关注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该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荷方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提供给中方。(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1.经检疫合格的苹果,由荷方为其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Apples from Netherlands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荷兰鲜食苹果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在贸易开始前,荷方应向中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确认备案。七、进境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苹果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1.核查进口水果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五)项规定。3.核查包装箱和托盘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二)进境检验检疫。1.输华苹果应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输华苹果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三)不合格处理。1.如发现苹果来自未经注册的果园、包装厂,该批货物不准入境。2.如发现梨火疫病,该批货物将被采取退回或销毁处理。中方将暂停本产季荷兰输华苹果贸易。3.如发现苹果蠹蛾、丁香疫霉、牛眼果腐病菌和/或苹果黑星病菌等高风险检疫性有害生物,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中方将立即通报荷方,并视情况暂停本出口季相关果园或包装厂向中国出口苹果。荷方应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中方将根据荷方的整改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4.如发现中方关注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或荷兰新发生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该批货物作检疫处理、退回或销毁。中方将立即通报荷方,荷方将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5.如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则依法对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特此公告。海关总署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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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允许符合要求的肯尼亚食用水生动物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94号( 关于进口肯尼亚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内容: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94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肯尼亚共和国矿业、蓝色经济和海洋事务部关于肯尼亚共和国输华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肯尼亚食用水生动物进口。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五)《议定书》。二、进口产品范围 本公告中所称的食用水生动物是指人工养殖或野生的、供人类食用的活水生动物,不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所列物种,相关品种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网站公布。三、检疫审批 进口肯尼亚食用水生动物,应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四、生产企业要求 向中国输出食用水生动物的生产企业(包括养殖场、包装场和捕捞船)应满足下列条件:(一)由肯尼亚共和国矿业、蓝色经济和海洋事务部(以下称肯方)批准并有效监督,向中方推荐,并获得中方注册登记资格。获得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名单,中方将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未经注册,不得向中国出口。(二)输华食用水生动物应符合中国与肯尼亚有关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安全卫生要求。(三)生产企业根据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HACCP)原则和食用水生动物可追溯体系建立有效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确保食用水生动物的养殖、捕捞、包装、存储、运输、中转和出口的全过程符合双方相关卫生和可追溯性要求。(四)处于肯方监管之下,遵守肯方发布的公共卫生规程,企业员工遵守传染病预防措施。五、进口产品要求(一)输华野生食用水生动物应在肯尼亚本国或由肯尼亚捕捞船在国际水域合法捕捞。输华养殖食用水生动物应在肯尼亚本国水域养殖。(二)输华食用水生动物养殖、捕捞、暂养、包装、运输期间不得使用双方禁用的药物。按规定使用双方限用或允许使用的药物。(三)肯方对输华食用水生动物开展有关动物疫病、有毒有害物质和食源性微生物有效监测,监测结果符合中方食品安全和动物卫生标准要求。(四)输华食用水生动物在出口前经肯方官方检查官员临床检查确认健康,未发现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临床症状,并适合出口。六、包装、标签要求(一)不同捕捞区域或注册登记企业的输华食用水生动物应分开包装,不同种类的食用水生动物应独立包装。(二)包装容器应为全新或经消毒处理,能够满足动物生存和福利需要。(三)包装用材料、水或者冰及铺垫材料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不能含有危害动植物和人体健康的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可能破坏水体生态环境的水生生物。(四)外包装上应加贴标签,内容包括:水生动物品名和学名、捕捞海域(仅野生捕捞水生动物适用)、养殖场/包装场和出口企业名称、注册编号等信息,并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七、证书要求 每批输华食用水生动物须附有肯方出具的卫生证书,卫生证书须一正本和两副本,且正本须随货同行。卫生证书须用中英文或英文打印,手写(除检查官员签字)或涂改无效。卫生证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食用水生动物的品种(学名及拉丁文名)、包装类型和数重量。(二)食用水生动物是养殖的,写明养殖场名称和批准编号等信息;食用水生动物是野生捕捞的,写明捕捞水域具体信息、包装企业名称和批准编号等信息。(三)出口商和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四)启运时间、口岸以及运输工具类别、编号。(五)声明食用水生动物符合《议定书》规定的有关要求,并适合人类食用。(六)证书的签发时间、肯方官方兽医姓名的签名或印章。(七)肯方主管部门的官方印章。八、其他要求 中国海关对进口食用水生动物实施检验检疫。对于不合格产品,将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实施退回、销毁或其他处理。对发生严重问题或多次发生不合格问题的生产企业,中方可采取加强检验检疫或暂停进口措施。特此公告。海关总署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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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我国325批次食品未准入境 鸡产品感官不合格与白虾焦亚硫酸钠超标成重灾区
5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4月全国未准入境食品信息》,今年4月我国累计有325批次食品未准入境,重量总计5043吨,原因高发于货证不符、丙酸睾酮不合格、感官检疫不合格等。根据公布数据,4月未准入境的肉类产品有108批次,重量1805吨;未准入境的水产品有45批次,重量477吨。肉类产品未准入境的原因主要为丙酸睾酮不合格及感官检疫不合格等;水产品未准入境的主要为焦亚硫酸钠不合格及货证不符等。肉类产品未准入境分析 未准入境的肉类产品中,鸡产品共有43批次,重量为996吨;猪产品有40批次,重量为771吨;牛产品有24批次,重量为35吨;羊产品有1批次,重量为3吨。4月,鸡产品未准入境的主要原因为:感官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未按要求提供证书或合格证明材料和呋喃西林不合格等。猪产品未准入境的主要原因为丙酸睾酮不合格、货证不符和检出动物疫病。牛产品未准入境的主要原因为货证不符、标签不合格、污秽腐败等。羊产品有一批次未准入境,原因为:货物与卫生证书不符。水产品未准入境分析 未准入境的水产品共有45批次,其中,虾产品有26批次,重量有330吨;鱼产品有16批次,重量130吨;其他产品有2批次,重量17吨;蟹产品有1批次,重量24千克。虾产品未准入境的主要原因仍是焦亚硫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其次是检出动物疫病和货证不符。鱼产品未准入境的主要原因为货证不符、过氧化值不合格及磷酸及磷酸盐不合格。其他水产品主要为冻凤螺(肉)和冷冻牡蛎肉,主要原因分别为货证不符和产品未获准入。蟹产品有一批次未准入境,原因为储存温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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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新增阿根廷、厄瓜多尔等13国22家水产品企业输华注册
2025年5月21日,海关总署更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 新增阿根廷、厄瓜多尔等13国22家水产品企业输华注册,详情如下:1.海关总署新增阿根廷2家水产品企业输华注册,( 注册编码为:5624、5625 )自2025年5月21日及之后生产的符合中国要求的水产品允许输华。2.海关总署新增保加利亚1家水产品企业输华注册,( 注册编码为:BG0213035 )自2025年5月21日及之后生产的符合中国要求的水产品允许输华。3.海关总署新增厄瓜多尔1家水产品企业输华注册,( 注册编码为:20764 )自2025年5月21日及之后生产的符合中国要求的水产品允许输华。4.海关总署新增印度尼西亚2家水产品企业输华注册,( 注册编码为:CR 1281 - 14、CR 1273 - 11 )自2025年5月21日及之后生产的符合中国要求的水产品允许输华。5.海关总署新增韩国4家水产品企业输华注册,( 注册编码为:KCS-270、KP-1024、KP-1044、KP-259 )自2025年5月21日及之后生产的符合中国要求的水产品允许输华。6.海关总署新增马达加斯加1家水产品企业输华注册,( 注册编码为:MAD 06 - 08 SV )自2025年5月21日及之后生产的符合中国要求的水产品允许输华。7.海关总署新增毛里塔尼亚1家水产品企业输华注册,( 注册编码为:2.152 )自2025年5月21日及之后生产的符合中国要求的水产品允许输华。8.海关总署新增马来西亚1家水产品企业输华注册,( 注册编码为:CN187 )自2025年5月21日及之后生产的符合中国要求的水产品允许输华。9.海关总署新增挪威3家水产品企业输华注册,( 注册编码为:M2243、TL52、M2227 )自2025年5月21日及之后生产的符合中国要求的水产品允许输华。10.海关总署新增新西兰2家水产品企业输华注册,( 注册编码为:S664、2005 )自2025年5月21日及之后生产的符合中国要求的水产品允许输华。11.海关总署新增秘鲁1家水产品企业输华注册,( 注册编码为:PA112-PAR-OEFS )自2025年5月21日及之后生产的符合中国要求的水产品允许输华。12.海关总署新增俄罗斯2家水产品企业输华注册,( 注册编码为:RU-051/GTN0223、RU-039/NF03502 )自2025年5月21日及之后生产的符合中国要求的水产品允许输华。13.海关总署新增越南1家水产品企业输华注册,( 注册编码为:TS 1136 )自2025年5月21日及之后生产的符合中国要求的水产品允许输华。详情明细 声明: ◆ 持续火爆!上海西雅展 锦亿鹏鸿E7-G062,诚邀您光临!◆ 最新!海关总署新增马达加斯加2家水产品企业输华注册!
中国海关进口信息
中国海关进口情况
进口量(万吨)
进口额(亿元)
均价(元/公斤)
2025年4月 最新进口情况
总进口量(万吨)
9.01
环比变化: -7.31%
总进口额(亿元)
32.08
环比变化: -6.88%
进口均价(元/公斤)
35.61
环比变化: 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