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元兑人民币(USDCNY) 7.1839
欧元兑人民币(EURCNY) 8.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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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元兑人民币(AUDCNY) 4.6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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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迪拉姆兑人民币(AEDCNY) 1.9558
阿根廷比索兑人民币(ARSCNY) 0.0063
玻利维亚诺兑人民币(BOBCNY) 1.04
巴西雷亚尔兑人民币(BRLCNY) 1.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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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卢比兑人民币(INRCNY) 0.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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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兑人民币(USDCNY) 7.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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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元兑人民币(AUDCNY) 4.6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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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比索兑人民币(MXNCNY) 0.3721
马来西亚林吉特兑人民币(MYRCNY) 1.6972
挪威克朗兑人民币(NOKCNY) 0.7094
新西兰元兑人民币(NZDCNY) 4.2699
美元兑人民币(USDCNY) 7.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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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巴波亚兑人民币(PABCNY) 7.1839
秘鲁新索尔兑人民币(PENCNY) 1.9619
菲律宾比索兑人民币(PHPCNY) 0.1297
瑞典克朗兑人民币(SEKCNY) 0.7522
新加坡元兑人民币(SGDCNY) 5.5804
泰铢兑人民币(THBCNY)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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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里拉兑人民币(TRYCNY) 0.1843
新台币兑人民币(TWDCNY) 0.2397
乌拉圭比索兑人民币(UYUCNY) 0.1731
越南盾兑人民币(VNDCNY) 0.0003
南非兰特兑人民币(ZARCNY) 0.4017
新闻图片1759
西班牙樱桃获准进入中国 前提是采取冷处理措施
4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70号公告, 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西班牙鲜食樱桃进口。公告详尽规定, 输华樱桃果园、包装厂及冷处理设施均应由西班牙王国农业、渔业和食品部审核,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批准注册。注册果园、包装厂和冷处理设施应有唯一的识别编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公告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注册信息应包括果园识别编码(SIGPAC码)、包装厂的卫生注册号码(RGSEAA码)以及与包装厂相关联的冷处理设施唯一的识别编码。西方应在出口前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输华果园应保留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记录至少两年,并应要求向中方提供。有害生物监测及防治记录应当至少包括监测时间、发现的有害生物名称、采取的防治措施以及所使用化学品的使用日期、有效成分和浓度等详细信息。在加工过程中,樱桃须经水洗、挑拣、分级,剔除有缺陷的果实,以保证不带昆虫、螨类、烂果及枝、叶、根和土壤。包装好的樱桃应当在冷藏库中预冷至果肉温度达4°C或以下才允许装集装箱。在贸易开始的前两年,西方应对每批樱桃按照2%的比例进行抽样检查。如果前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查样品比例可降为1%。输华樱桃必须采取冷处理措施,冷处理需在西方监管下,按照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或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进行。冷处理指标要求如下: 输华樱桃到达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将对有关单证和标识进行核查,并实施检验检疫。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果园、包装厂或冷处理设施,则该批货物不准进境。如冷处理被认定无效,则该批货物将被采取到岸冷处理(可在本集装箱内进行)、退回或销毁等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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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阿根廷牛黄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公告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根廷共和国经济部关于阿根廷牛黄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阿根廷牛黄进口: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三)《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根廷经济部关于阿根廷牛黄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二、进口产品范围 本公告中的牛黄是指来自于阿根廷共和国国内养殖牛的胆囊或胆管的干燥胆结石。三、生产企业要求 供体牛的屠宰场和牛黄的生产加工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经阿根廷共和国官方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阿方)批准,并处于阿方有效监督下。(二)具备完善的兽医卫生防疫制度,防疫消毒设施健全,具备必要的加工设备和污水、废弃物处理设施,具有规范的生产加工操作流程和加工工艺,具备完善的产品追溯管理制度。(三)由阿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推荐,经中方审核合格并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有效期4年。四、进口产品要求(一)牛黄来源供体牛要求。1. 依照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陆生动物卫生法典》关于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的相关标准,阿根廷被认定为牛海绵状脑病风险可忽略国家。阿方确认境内没有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小反刍兽疫和牛瘟。阿方对口蹄疫实施区域化管理,并获得WOAH认可。阿方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在牛饲料中添加除乳制品以外的反刍动物源性蛋白。2. 供体牛出生、饲养并屠宰于过去12个月内未发生过布鲁氏菌病、炭疽、口蹄疫和结核病的农场和屠宰场。3. 供体牛从未使用过中国和阿根廷禁止使用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4. 供体牛具有唯一身份标识,确保可以有效追溯到其出生和养殖农场。5. 在阿根廷国家残留监控计划监控之下,兽药、农药、重金属、污染物及其他不良物质的残留不超过中国和阿根廷的限量要求。(二)生产加工要求。1. 依照阿根廷兽医和人类卫生法律和法规,对供体牛实施宰前宰后检验,证明供体牛是健康的,没有任何动物传染病的临床症状,胴体和脏器无病理变化。2. 供体牛屠宰时未使用向脑腔内注射压缩空气或气体的击昏方法,也未对供体牛使用脊髓刺死法。3. 使用安全和卫生的方式采集牛黄,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脑、头骨、眼、脊髓、扁桃体和回肠末端等对牛黄造成污染。4. 牛黄符合中国和阿根廷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五、包装和标签要求(一)牛黄须用符合要求的干净、卫生、透气的新材料包装;(二)包装外要标明产品名称、数量、重量、批次号、储存条件、生产日期、官方注册登记屠宰场和生产企业名称、地址、注册登记编号等内容。六、存储和运输要求 牛黄从存放到运输的出口全过程,均应符合兽医卫生条件要求,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运输过程中不允许拆开和更换包装。七、出口前查验和证书要求 阿方负责对输华牛黄实施检验检疫,并出具兽医卫生证书,证明产品符合有关议定书的要求。八、进境检验检疫要求(一)证单核查。1. 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2. 核查是否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3. 核查兽医卫生证书是否真实有效。(二)货物检查。中国海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公告要求,对阿根廷共和国输华牛黄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三)不合格情况处理。进境检验检疫发现不合格情况的,中国海关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议定书等规定进行处置。特此公告。海关总署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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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防止马里口蹄疫传入公告
近日,马里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发生口蹄疫。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马里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源于偶蹄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马里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三、来自马里的进境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马里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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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禁止从土耳其、伊拉克、埃及进口绵羊、山羊及其产品以防痘病传入
近日,土耳其、伊拉克、埃及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发生绵羊痘和山羊痘。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上述国家输入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绵羊、山羊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上述国家的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三、来自上述国家的进境航空器、船舶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上述国家的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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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防止伊拉克、马里小反刍兽疫传入公告
近日,伊拉克、马里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发生小反刍兽疫。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上述国家输入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绵羊、山羊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上述国家的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三、来自上述国家的进境航空器、船舶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上述国家的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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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允许进口法罗群岛野生水产品 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明确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63号 (关于进口法罗群岛野生水产品 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法罗群岛外交、工业和贸易部(以下称法罗方)有关法罗群岛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法罗群岛野生水产品进口: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法罗群岛外交、工业和贸易部关于法罗群岛输华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二、进口产品范围野生水产品,是指野生的、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三、生产企业要求向中国出口野生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包括生产、加工、贮存企业),应获法罗群岛官方批准并受其有效监督。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和防护体系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向中国出口野生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由法罗方向中方推荐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向中国出口。四、进口产品要求法罗方应确保输华野生水产品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国或国际水域合法捕捞。(二)原料及产品均未发生以下所列问题: 1.法罗群岛已输华或拟输华野生水产品严重违反中国、法罗群岛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议定书》规定。2.法罗群岛境内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中列明的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规定的必须通报的与《议定书》产品相关的水生动物疫病,已经严重影响输华野生水产品安全。3.法罗群岛境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生产企业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捕捞水域受到污染物影响,已经严重影响输华野生水产品安全。(三)未直接或间接使用中国禁用的药物或添加剂,按规定使用中方限用或允许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四)经主管部门检验检疫,未发现中国法律法规中列明的致病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质和异物,以及任何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病例,未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中列明的和WOAH规定的必须通报的水生动物疫病。(五)生产过程(包括捕捞、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中转和出口等)均应符合中国相关安全卫生要求和可追溯要求。(六)产品的包装、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五、证书要求法罗方负责按照中方的要求,对输华野生水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并对向中国出口的每批野生水产品出具经双方确认的卫生证书,证明该批产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证书至少用中文、英文印制(填写证书时英文为必选语言)。卫生证书应完整填写输华野生水产品生产企业(包括生产、加工、贮存企业)的信息。法罗方应及时将证书样本和官方印章提供中方备案。如有变更,法罗方应至少在生效前一个月向中方备案。六、其他要求中国海关对输华野生水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对于不合格产品,将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实施销毁、退运或其他处理。对发生严重问题或多次发生不合格问题的生产企业,中方可采取加强检验检疫或暂停进口等措施。特此公告。海关总署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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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猪肚获准对华出口 新卫生议定书推动猪肉产品准入扩大
西班牙首相佩德罗·桑切斯在访华并与中国国家领导人会晤期间宣布,西中双方已达成协议将制定新的卫生议定书,此举将扩大西班牙输华猪肉产品的准入范围。桑切斯首相提及西班牙农业、渔业与食品大臣路易斯·普拉纳斯与中国海关总署署长俞建华签署的两项新议定书,该文件将在西班牙首相此次访华框架下推动(扩大)樱桃和猪副产品对华出口。这两项政府间协议将提升西班牙上述两大产业的出口能力。此次达成的协议意味着通过签署议定书,西班牙将可启动猪肚对华出口。新的猪肉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将扩充西班牙获准对华出口的猪肉产品目录。事实上猪肉是西班牙对华出口的首项农产品, 2024 年该国对中国的猪肉出口额达 5.71 亿欧元。虽然自 2020 年创下历史峰值后呈下降趋势,但仍占西班牙对华出口总额的 31%。该议定书有效期五年,到期后将自动续签同等期限。桑切斯强调,自 2018 年就任首相以来,西班牙已与中国达成十项农产品贸易议定书。实现对猪副产品的对华出口是西班牙肉类行业长期诉求,今后西班牙猪肉及副产品贸易将实现增长。值得关注的是, 2025 年 1 至 2 月中国进口西班牙猪肉已增至 101,528 吨,占西对华出口大宗。这一数字占西班牙对欧盟以外地区猪肉出口总量的 40%。西班牙白猪跨专业组织( INTERPORC )对桑切斯访华后宣布签署猪肚准入新议定书给予高度评价,认为 " 这是加强双边关系、巩固西班牙猪肉在这一战略性市场机遇的重要进步 "。该组织强调新协议的重要意义,将使得西班牙获准对华出口产品目录新增猪肚等深受中国消费者青睐的产品。INTERPORC 负责人阿尔贝托·赫兰兹指出: " 这些成果源于中国对我们生产模式的信任,以及对西班牙猪肉产业在最高质量标准、食品安全、动物福利和可持续性等方面国际认可的体现。" 他解释道: " 中国对西班牙而言是极其重要的市场,同时我们也是其主要供应商并承担战略角色。因此我们始终倡导西班牙政府、欧盟与中国达成共识,这些协议的推进正体现了这一点。" 他欣慰表示: " 在当前充满不确定性的时期,各方仍坚持遵循清晰可预测规则的多边贸易承诺,这对企业稳定、投资保障和民生福祉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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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樱桃获准输华 阿拉贡产区迎新机遇
近日,中国与西班牙签署了两项农业贸易协议,其中包括西班牙樱桃的对华出口准入协议。该协议在西班牙首相佩德罗·桑切斯(Pedro Sánchez)访华期间达成,由西班牙农业、渔业与食品大臣路易斯·普拉纳斯(Luis Planas)与中国海关总署署长孙梅君共同签署。西班牙果蔬生产出口商联合会(FEPEX)对中西签署樱桃输华协议表示欢迎。FEPEX 指出,在中国市场对西班牙核果(桃、李、油桃)、葡萄、柑橘、柿子和杏仁开放进口后,此次樱桃协议的签署正值西班牙樱桃寻求出口多元化之际。该协会强调,西班牙农产品输华需通过双边协议确定植物检疫要求,新协议将加速相关流程落地。“对华樱桃出口协议的签署将为西班牙樱桃创造新机遇。该作物种植规模显著扩大,特别是在阿拉贡(Aragon)地区,出口多元化是其首要目标,”FEPEX 声明称。阿拉贡自治区位于西班牙东北部,是该国最重要的樱桃产区。该地区拥有约13250公顷的樱桃种植园,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40%以上。2023年,阿拉贡樱桃产量达到4.86万吨,但2024年因花期遭遇异常高温天气,导致产量显著下滑。2024年,西班牙樱桃出口总量达39968吨,其中33440吨销往欧盟内部,非欧盟市场6528吨。英国以5725吨位居非欧盟市场首位,其次为南非(100吨)和香港地区(103吨)。西班牙樱桃出口总值1.39亿欧元(约合人民币11.5亿元),其中1.1亿欧元(约9.1亿元)来自欧盟市场。去年,西班牙对华新鲜果蔬出口总量3871吨,仅占其出口总量1230万吨的0.03%。据 FEPEX 整理的关税与消费税司数据显示,2024年,西班牙对华果蔬出口总值为680万欧元(约5634.8万元)。
中国海关进口信息
中国海关进口情况
进口量(万吨)
进口额(亿元)
均价(元/公斤)
2025年4月 最新进口情况
总进口量(万吨)
9.01
环比变化: -7.31%
总进口额(亿元)
32.08
环比变化: -6.88%
进口均价(元/公斤)
35.61
环比变化: 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