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元兑人民币(USDCNY) 6.7889
欧元兑人民币(EURCNY) 7.758
港元兑人民币(HKDCNY) 0.8658
澳大利亚元兑人民币(AUDCNY) 4.7461
英镑兑人民币(GBPCNY) 8.9767
阿联酋迪拉姆兑人民币(AEDCNY) 1.8481
阿根廷比索兑人民币(ARSCNY) 0.0047
玻利维亚诺兑人民币(BOBCNY) 0.9801
巴西雷亚尔兑人民币(BRLCNY) 1.3163
加拿大元兑人民币(CADCNY) 4.7916
瑞士法郎兑人民币(CHFCNY) 8.3893
智利比索兑人民币(CLPCNY) 0.0075
美元兑人民币(USDCNY) 6.7889
欧元兑人民币(EURCNY) 7.758
港元兑人民币(HKDCNY) 0.8658
澳大利亚元兑人民币(AUDCNY) 4.7461
英镑兑人民币(GBPCNY) 8.9767
捷克克朗兑人民币(CZKCNY) 0.3215
丹麦克朗兑人民币(DKKCNY) 1.0401
印尼盾兑人民币(IDRCNY) 0.0004
印度卢比兑人民币(INRCNY) 0.0719
日元兑人民币(JPYCNY) 0.042
韩元兑人民币(KRWCNY) 0.0044
哈萨克斯坦坚戈兑人民币(KZTCNY) 0.0139
美元兑人民币(USDCNY) 6.7889
欧元兑人民币(EURCNY) 7.758
港元兑人民币(HKDCNY) 0.8658
澳大利亚元兑人民币(AUDCNY) 4.7461
英镑兑人民币(GBPCNY) 8.9767
缅元兑人民币(MMKCNY) 0.0032
澳门帕塔卡兑人民币(MOPCNY) 0.8406
墨西哥比索兑人民币(MXNCNY) 0.3923
马来西亚林吉特兑人民币(MYRCNY) 1.6442
挪威克朗兑人民币(NOKCNY) 0.6998
新西兰元兑人民币(NZDCNY) 3.8715
美元兑人民币(USDCNY) 6.7889
欧元兑人民币(EURCNY) 7.758
港元兑人民币(HKDCNY) 0.8658
澳大利亚元兑人民币(AUDCNY) 4.7461
英镑兑人民币(GBPCNY) 8.9767
巴拿马巴波亚兑人民币(PABCNY) 6.7889
秘鲁新索尔兑人民币(PENCNY) 2.0048
菲律宾比索兑人民币(PHPCNY) 0.1115
瑞典克朗兑人民币(SEKCNY) 0.7063
新加坡元兑人民币(SGDCNY) 5.2493
泰铢兑人民币(THBCNY) 0.2062
美元兑人民币(USDCNY) 6.7889
欧元兑人民币(EURCNY) 7.758
港元兑人民币(HKDCNY) 0.8658
澳大利亚元兑人民币(AUDCNY) 4.7461
英镑兑人民币(GBPCNY) 8.9767
土耳其里拉兑人民币(TRYCNY) 0.1463
新台币兑人民币(TWDCNY) 0.2145
乌拉圭比索兑人民币(UYUCNY) 0.1695
越南盾兑人民币(VNDCNY) 0.0003
南非兰特兑人民币(ZARCNY) 0.4138

海关总署新规:符合条件俄罗斯配合饲料正式获准对华进口!

2026/06/22 来源: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6号(关于进口俄罗斯配合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和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以下称俄方)关于俄罗斯配合饲料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俄罗斯配合饲料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关于俄罗斯配合饲料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范围 本公告中的配合饲料是指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三、生产加工企业要求 (一)经俄罗斯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合法经营; (二)实施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为基础的卫生管理体系; (三)经俄方推荐,获得中方注册登记。

四、原料要求 (一)动物源性原料。

1.陆生动物源性原料应来自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规定并经中国认可的有关动物疫病的非疫区; 2.水生动物源性原料应来自俄罗斯本国的水产养殖场或合法捕捞的水生动物; 3.不得为因扑灭动物疫情而扑杀的陆生动物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 4. 反刍动物饲料中不得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

(二)植物源性原料。

1.不含任何被中国、俄罗斯联邦及欧亚经济联盟法律法规禁止的、对动物健康有害的物质,包括未经中国主管部门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其中有毒物质含量不得超过中国、俄罗斯联邦及欧亚经济联盟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量; 2.植物源性原料不能使用有活性的种子。

(三)如原料来自第三国,应合法进口并可追溯至原产国。

五、生产加工要求 (一)饲料生产用原料须经温度不低于90℃、时间不少于30分钟的热处理,或经中方认可的其他等效处理; (二)成品饲料须经温度不低于70℃、时间不少于30分钟的热处理,或经中方认可的其他等效处理。

六、产品要求 经加工配合饲料输华前应经俄罗斯主管部门随机抽样检测,并符合以下要求: 沙门氏菌:25克样品中未检出:n=5,c=0,m=0,M=0; 肠杆菌科:1克样品:n =5,c=2,m=10,M=300; 其中: n-检验的样品数; m-细菌数的最小值(阈值);如果所有样品中细菌数都没有超过m,该结果为合格; M-细菌数的最大值;如果有1个或多个样品中细菌数等于或大于M,该结果为不合格; c-细菌数介于m与M之间的样品数,如果其他样品的细菌数是小于或等于m,该结果仍认为可接受。

七、包装、标签和存储运输要求 (一)须用全新、洁净,密封性和防潮性能良好、不易破损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二)包装需加施中文、俄文和英文标签,标签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饲料标签》(GB 10648)的要求; (三)外包装需注明生产加工企业和注册登记信息,并标注“仅用作饲料”等警示语; (四)生产、存储和运输过程均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污染。

八、出口前查验和证书要求 (一)输华产品由俄方实施检验检疫,并按双方确认的证书样本出具卫生证书,证明产品符合《议定书》的要求; (二)每批输华产品须至少随附一份官方正本卫生证书。

九、进境检验检疫 (一)检疫审批。

进口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证单核查。

1.核查是否附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3.核查卫生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三)货物检查。

中国海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公告要求,对俄罗斯输华配合饲料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四)不合格情况处理。

进境检验检疫发现不合格情况的,中国海关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议定书》等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6月17日

免责声明:此消息转载自其他媒体,玉湖福谷发布该内容仅为提供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玉湖福谷提醒您,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阅读更多
中东冲突重创巴西禽肉 巴西寻求中国批准11家禽肉出口;海关更新法国引种名录 主要白羽肉鸡引种州已经解禁

中东冲突重创巴西禽肉 巴西寻求中国批准11家禽肉出口受到中东冲突升级的影响,2026年4月,巴西禽肉出口同比下降近25%,是近年来该行业最大的月度跌幅之一。

中东是巴西鸡肉的主要出口目的地之一,地缘政治不稳定导致进口需求大幅下降。

巴西农业部贸易秘书路易斯·鲁阿告诉路透社,巴西已要求中国批准另外33家肉类加工厂的出口,以期促进与最大客户的贸易。

本周,该部官员前往中国与对口官员举行会谈,与此同时,他们也提出了这一请求。

据鲁阿称,该名单包括 20 家牛肉加工厂、11 家鸡肉加工厂和 2 家猪肉加工厂。

据行业组织Abiec称,中国已批准三家肉类加工厂在暂停至2025年之后恢复牛肉出口。

被拆除的工厂中包括世界最大的肉类加工企业 JBS 的 Mozarlandia 工厂。

阿比埃克表示:“此举增强了中国对巴西卫生体系和巴西牛肉质量的信心。”巴西是世界上最大的牛肉和鸡肉出口国,也是主要的猪肉供应国。

5月22日,海关总署更新了法国引种名录,主要白羽肉鸡引种州已经解禁。

今年年初,法国阿摩尔滨海省和曼恩—卢瓦尔省先后暴发高致病性禽流感,中国白羽肉鸡祖代引种从1月起全面暂停。

1到4月,祖代更新量只有27.88万套,全是科宝和国内自繁品种撑着的。

按孵化周期算,6月如果能恢复引种,供给要到2027年下半年才能回到正常水位。在这之前,2027年二季度商品代肉鸡出栏量大概率会少一截。(内容源自海关总署)

重磅新规落地!非洲咖啡豆对华进口迎来统一检疫规范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68号(关于进口非洲国家咖啡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风险评估,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非洲建交国家咖啡豆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本公告中的咖啡豆(Coffee Beans),是指在出口国境内种植和加工的未经烘焙脱壳咖啡(Coffea L.)籽粒,已去除外皮、果肉、内果皮及银皮等,经干燥、筛选等工艺制成。

三、产地 非洲建交国家。

四、企业注册 输华咖啡豆的生产加工企业应经出口国主管部门(以下称出口国官方)审核,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批准注册。

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等,以便在输华咖啡豆不符合本公告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

在贸易开始前,出口国官方应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

经中方审核批准后,中方将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 咖啡果小蠹Hypothenemus hampei 2. 大谷蠹Prostephanus truncatus 3. 可可花瘿病菌Nectria rigidiuscula 4. 咖啡浆果炭疽病菌Colletotrichum kahawae 六、出口前管理 (一)种植管理。

1.种植基地应在出口国官方监管下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溯源管理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维持种植卫生条件,如周围无污染源、及时清理植物病残体等,并实施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包括有害生物监测调查,物理、化学或生物防治,以及农事操作等防控措施。

2.种植基地应在出口国官方监管下,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开展有害生物监测和综合防治管理。

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

技术人员应当接受出口国官方或其授权机构的培训。

种植基地应保留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记录至少2年,应要求向中方提供。

有害生物监测及防治记录应至少包括监测时间、发现的有害生物名称、采取的防治措施以及所使用化学品的使用日期、有效成分和浓度等详细信息。

在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不得使用中方禁止使用的农药。

(二)加工管理。

1.生产加工企业应建立溯源体系以保证输华咖啡豆可追溯至种植基地。

2.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应在出口国官方或其授权人员检疫监管下进行,相关区域应相对独立、布局合理,整洁卫生、地面硬化,与生活区采取隔离措施并保持适当距离。

3.加工过程中,应经过人工挑拣、筛选、清洁、除杂等工序,以确保不带霉变豆、虫蛀豆以及活虫、虫卵、土壤、杂草种子、植物残体和砂砾等杂质。

(三)包装要求。

1.原料和成品咖啡豆应单独存放,防止受到污染。

咖啡豆应使用干净卫生、新的、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材料包装。

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的要求。

2.每个包装上应以中文或英文标注产品名称、国家、产地,以及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其注册号等可追溯信息。

每个包装箱和托盘需用中文或英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装载输华咖啡豆的运输工具或集装箱必须在装运时检查是否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运输工具或集装箱应加施封识,抵达中国进境口岸时其封识应完好无损。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1.出口前,出口国官方应对输华咖啡豆实施检验检疫。经出口国官方检验检疫合格并确认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咖啡豆,允许向中国出口。

2.在贸易开始的前两年内,出口国官方应按照不低于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咖啡豆进行抽样检查。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可调整至不低于1%。

3.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植物残体或土壤,整批货物不得向中国出口。出口国官方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提供给中方。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经检疫合格的咖啡豆,出口国官方应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生产加工企业名称或注册号码,并填写以下附加声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Coffee Bean from Africa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非洲咖啡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 发现有害生物活体的货物,应在出口前进行熏蒸等除害处理,植物检疫证书中应注明处理方法、药剂名称、剂量、时间和温度等信息。

2.在贸易开始前,出口国官方应向中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确认和备案。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咖啡豆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随附的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2.核查包装箱和托盘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二)货物检查。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中国海关对进口咖啡豆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注册的生产加工企业,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如发现未随附有效植物检疫证书,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或发现植物残体、土壤,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

4.如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5. 如发现其他不符合中国进境检疫要求的情况,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如发现上述不符合要求情况,中方将立即向出口国官方通报,并视情况暂停相关生产加工企业的咖啡豆进口。

出口国官方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中方将根据出口国官方整改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八、其他要求 埃塞俄比亚、布隆迪咖啡豆已获我国检疫准入,相关进口植物检疫要求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2号、2024年第117号执行。

本公告自2026年7月2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2026年5月20日

海关总署:允许符合要求的西班牙开心果和无花果干进口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2026年4月30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西班牙开心果和无花果干进口。

允许进口的西班牙开心果是指以在西班牙境内种植的开心果为原料,在西班牙境内经过挑选、去皮、干燥等加工工艺制作且未熟制的,带壳或不带壳的供人类食用的开心果。

西班牙无花果干是指以在西班牙境内种植的无花果为原料,在西班牙境内经过熏蒸、清洗、烫洗、干燥、紫外灯灭菌、挑选等加工工艺制作的供人类食用的干制无花果。

输华开心果不得带有以下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石榴螟、肾斑皮蠹、花斑皮蠹和拟肾斑皮蠹。无花果干不得带有地中海实蝇、苹果蠹蛾、藜草花叶病毒、石榴螟和拟肾斑皮蠹。

输华开心果和无花果干不得带有活虫、虫卵、土壤,不得混有杂草种子、植物残体、金属异物和砂砾等杂质。在出口前应进行熏蒸处理,以保证开心果和无花果干中不带有活的昆虫。

输华开心果和无花果干应使用干净、卫生、透气、新的、符合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要求的材料包装,并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撒漏。

装运前,西方应对输华开心果和无花果干的运输工具进行检查。

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限定性检疫物,如杂草籽、活体昆虫、植物残体、土壤以及其他杂质。

关于进口罗马尼亚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44号(关于进口罗马尼亚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罗马尼亚国家兽医卫生与食品安全局(以下简称罗方)关于罗马尼亚输华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罗马尼亚乳品进口: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罗马尼亚国家兽医卫生与食品安全局关于输华乳品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

(四)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4号(关于明确进口乳品检验检疫有关要求的公告)。

二、允许进口的产品允许进口的罗马尼亚乳品是指原产于罗马尼亚,用牛乳、绵羊乳和山羊乳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各类乳及乳制食品,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炼乳、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牛初乳粉、酪蛋白、乳矿物盐、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其预混料(或基粉)等。

三、生产企业要求输华乳品生产企业须经罗方批准或注册,在官方监督之下于罗马尼亚生产,且符合中国和罗马尼亚有关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向中国出口乳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在中国注册,未获得注册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得向中国出口。

四、提供原料乳的奶畜要求为输华乳品提供原料乳的奶畜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来自符合下列条件的农场:1.采集生乳前至少一个月,农场无口蹄疫病例或疑似病例。

2.采集生乳时,农场未发现炭疽临床症状。

3.农场无牛结核病(Bovine tuberculosis)、副结核(Paratuberculosis)、牛瘟(Rinderpest)、裂谷热(Rift Valley fever)、小反刍兽疫(Peste des petits ruminants)、绵羊痘和山羊痘(Sheep pox, Goat pox)、传染性牛胸膜肺炎(Contagious bovine pleuropneumonia)。

4.农场受罗方监管。

5.农场及其周边地区未因动物疾病按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法典和罗马尼亚动物卫生法规规定而受到检疫限制。

(二)动物没有饲喂过罗马尼亚及中国禁止给动物饲喂的饲料及药物。

(三)执行罗马尼亚国家残留监控计划,并要求企业对原料乳实施检测。

(四)根据罗马尼亚国家残留监控计划和原料乳检测结果,输华乳品中的兽药、农药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不超过中国标准设定的最高限量。

五、证书要求输华乳品应随附罗方签发的兽医卫生证书。

六、食品安全要求(一)输华乳品应当符合罗马尼亚、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二)输华乳品的生乳原料应来自罗马尼亚或经批准可向中国出口对应的乳品原料的国家(地区)。

(三)输华乳品在加工和仓储各个阶段应易于识别,不得与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乳品一起加工。

(四)用于加工输华乳制品的生乳中不含应用抗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变质乳,以及初乳(用于加工牛初乳粉时除外)。

(五)产品采用下列加工工序之一:1.最低温度132ºC至少1秒的消毒程序(超高温UHT)。

2.如果乳的pH低于7.0,采用最低温度72ºC至少15秒的消毒程序(高温—瞬时巴氏消毒HTST);如果乳的pH为7.0或以上时,采用HTST程序两次。

七、包装和标识要求输华乳品必须用符合中国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

外包装要用中文及英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品名、重量、生产厂名称、在华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储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内包装须符合中国相关规定,标签上应注明原产国、品名、企业注册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

八、存放和运输要求输华乳品从包装、存放到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卫生条件,防止受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货物装入集装箱后,应加施封识,封识号须在兽医卫生出口证书中注明。

运输过程中不得拆开及更换包装。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2026年4月16日

中国—刚果共和国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早期收获安排解读

中国—刚果共和国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早期收获安排解读我国与刚果共和国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早期收获安排于2026年4月1日起实施,原产于刚果共和国〔以下简称刚果(布)〕的产品出口至我国可以享受零关税待遇。

具体能为企业带来哪些优惠,如何申请享受优惠等,下面将一一向大家解答!

一、早期收获安排享惠优势是什么?

根据早期收获安排,我国将对原产于刚果(布)的产品实施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即企业从刚果(布)进口至我国境内的原产货物将可享受零关税待遇。

早期收获安排实施后,企业进口原产于刚果(布)的松脂、水晶、石英等货物,都可以申请适用早期收获安排项下零关税。

对于刚果(布)原产的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可可豆、咖啡豆、棕榈油等商品,最惠国税率为8%至30%之间,企业申请适用零关税将有助于企业降低进口经营成本,有助于进一步扩大非洲国家产品进入我国,丰富国内市场。

二、哪些进口货物可以申请适用早期收获安排项下零关税?

企业自刚果(布)进口货物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适用早期收获安排项下零关税:在刚果(布)完全获得或生产的,例如咖啡豆;仅使用刚果(布)的原产材料生产的;在刚果(布)使用非原产材料加工生产,属于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SR)项下货物的,符合相应原产地标准;不属于PSR项下货物的,符合区域价值成分大于等于40%标准。

除上述的原产地标准外,还有一些补充、辅助性规则,例如微小含量,累积,微小加工或处理,可互换材料,中性成分,包装及容器,附件、备件及工具、直接运输等,用于确定货物的原产资格。

三、什么是累积规则?

累积规则是早期收获安排原产地规则中的补充规则,早期收获安排项下一方原产货物,在另一方作为材料进入下一个生产环节时,视为另一方的原产材料进行累积。

例如,我国原产货物出口到刚果(布),作为原料在刚果(布)投入到下一个环节生产,那么该货物就可以视为刚果(布)的原产材料计入刚果(布)原产成分。

此规则可以降低产品获得原产资格的门槛,促进我国和刚果(布)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使企业更容易享受关税减让的优惠。

四、进口货物怎样申请适用早期收获安排项下零关税?

对于申请适用早期收获安排项下零关税的进口货物,企业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填制规范和申报事宜的公告》)的要求,自行选择“通关无纸化”方式或者“有纸报关”方式进行申报,提交有效的原产地证书、商业发票以及货物的全程运输单证等原产地单证,按规定填报报关单商品项“优惠贸易协定享惠”类栏目,其中“优惠贸易协定代码”栏应填报代码“29”。

适用早期收获安排项下零关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货物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3年内,保存能够充分证明货物原产资格的文件记录。

五、若企业未及时申领到原产地证书如何申请享惠?

对于原产地申报为刚果(布)的进口货物,未提交有效原产地证书的,在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前可就进口货物是否具备刚果(布)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后,提供税款担保放行。

六、什么是直接运输规则?

企业证明进口货物满足直接运输规则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早期收获安排项下的原产货物须满足直接运输规定,方可享受关税减让,即要求货物在中国与刚果(布)间直接运输,未经过第三方国家(地区)。

此外,考虑到国际物流运输的实际情况,经过一个或者多个第三方国家(地区)转运的原产货物,如果能满足一定条件,仍可视为直接运输。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10号(《关于简化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经第三方运输货物单证提交要求的公告》),企业申报适用早期收获安排项下零关税时向海关提交下列单证之一的,无需提交途经第三方国家(地区)开具的未再加工证明:(1)由承运人开具的载明始发地位于刚果(布)境内且目的地位于中国境内的单份运输单证。

(2)全程由集装箱运输的货物,证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集装箱箱号和封志号未发生变动的单证。

(3)经香港或者澳门中转的货物,可以提交香港海关、中国检验(香港)有限公司或者澳门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作为未再加工证明,并在进口申报时在报关单“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内填写“中转确认书”字样及《中转确认书》的号码,无需以电子方式上传《中转确认书》。

七、早期收获安排项下原产地证书有效期是多久?

早期收获安排项下原产地证书应当在货物装运前或者装运时签发,该证书自出口方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

如因特殊情形未能在货物装运前或装运时签发,原产地证书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补发并注明“ISSUED RETROSPECTIVELY”(补发)字样。

八、企业如何为出口货物申领早期收货安排项下原产地证书?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境内生产商及其代理人可以向我国签证机构,包括各地海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地方贸促机构,申请签发早期收货安排项下原产地证书。

早期收获安排原产地证书可自助打印。

自原产地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领原产地证书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和生产商应保存能够充分证明货物原产资格的文件记录。

小贴士:为了确保早期收获安排顺利实施,海关总署以公告形式公布了相关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进出口企业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浏览公告的全部内容,进一步了解相关规定,也可咨询当地海关或者拨打12360热线电话。

为你推荐供应商
STANBROKE
STANBROKE
BARRA MANSA
BARRA MANSA
Hofseth
Hofse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