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
输华肉类产品名单更新
2026年3月20日更新:
美国
暂停
牛肉产品输华
47264
(暂停受理以上企业自2026年3月20日(含)起启运的输华产品进口申报。
中国—刚果共和国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早期收获安排解读我国与刚果共和国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早期收获安排于2026年4月1日起实施,原产于刚果共和国〔以下简称刚果(布)〕的产品出口至我国可以享受零关税待遇。
具体能为企业带来哪些优惠,如何申请享受优惠等,下面将一一向大家解答!
一、早期收获安排享惠优势是什么?
根据早期收获安排,我国将对原产于刚果(布)的产品实施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即企业从刚果(布)进口至我国境内的原产货物将可享受零关税待遇。
早期收获安排实施后,企业进口原产于刚果(布)的松脂、水晶、石英等货物,都可以申请适用早期收获安排项下零关税。
对于刚果(布)原产的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可可豆、咖啡豆、棕榈油等商品,最惠国税率为8%至30%之间,企业申请适用零关税将有助于企业降低进口经营成本,有助于进一步扩大非洲国家产品进入我国,丰富国内市场。
二、哪些进口货物可以申请适用早期收获安排项下零关税?
企业自刚果(布)进口货物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适用早期收获安排项下零关税:在刚果(布)完全获得或生产的,例如咖啡豆;仅使用刚果(布)的原产材料生产的;在刚果(布)使用非原产材料加工生产,属于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SR)项下货物的,符合相应原产地标准;不属于PSR项下货物的,符合区域价值成分大于等于40%标准。
除上述的原产地标准外,还有一些补充、辅助性规则,例如微小含量,累积,微小加工或处理,可互换材料,中性成分,包装及容器,附件、备件及工具、直接运输等,用于确定货物的原产资格。
三、什么是累积规则?
累积规则是早期收获安排原产地规则中的补充规则,早期收获安排项下一方原产货物,在另一方作为材料进入下一个生产环节时,视为另一方的原产材料进行累积。
例如,我国原产货物出口到刚果(布),作为原料在刚果(布)投入到下一个环节生产,那么该货物就可以视为刚果(布)的原产材料计入刚果(布)原产成分。
此规则可以降低产品获得原产资格的门槛,促进我国和刚果(布)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使企业更容易享受关税减让的优惠。
四、进口货物怎样申请适用早期收获安排项下零关税?
对于申请适用早期收获安排项下零关税的进口货物,企业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填制规范和申报事宜的公告》)的要求,自行选择“通关无纸化”方式或者“有纸报关”方式进行申报,提交有效的原产地证书、商业发票以及货物的全程运输单证等原产地单证,按规定填报报关单商品项“优惠贸易协定享惠”类栏目,其中“优惠贸易协定代码”栏应填报代码“29”。
适用早期收获安排项下零关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货物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3年内,保存能够充分证明货物原产资格的文件记录。
五、若企业未及时申领到原产地证书如何申请享惠?
对于原产地申报为刚果(布)的进口货物,未提交有效原产地证书的,在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前可就进口货物是否具备刚果(布)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后,提供税款担保放行。
六、什么是直接运输规则?
企业证明进口货物满足直接运输规则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早期收获安排项下的原产货物须满足直接运输规定,方可享受关税减让,即要求货物在中国与刚果(布)间直接运输,未经过第三方国家(地区)。
此外,考虑到国际物流运输的实际情况,经过一个或者多个第三方国家(地区)转运的原产货物,如果能满足一定条件,仍可视为直接运输。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10号(《关于简化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经第三方运输货物单证提交要求的公告》),企业申报适用早期收获安排项下零关税时向海关提交下列单证之一的,无需提交途经第三方国家(地区)开具的未再加工证明:(1)由承运人开具的载明始发地位于刚果(布)境内且目的地位于中国境内的单份运输单证。
(2)全程由集装箱运输的货物,证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集装箱箱号和封志号未发生变动的单证。
(3)经香港或者澳门中转的货物,可以提交香港海关、中国检验(香港)有限公司或者澳门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作为未再加工证明,并在进口申报时在报关单“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内填写“中转确认书”字样及《中转确认书》的号码,无需以电子方式上传《中转确认书》。
七、早期收获安排项下原产地证书有效期是多久?
早期收获安排项下原产地证书应当在货物装运前或者装运时签发,该证书自出口方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
如因特殊情形未能在货物装运前或装运时签发,原产地证书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补发并注明“ISSUED RETROSPECTIVELY”(补发)字样。
八、企业如何为出口货物申领早期收货安排项下原产地证书?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境内生产商及其代理人可以向我国签证机构,包括各地海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地方贸促机构,申请签发早期收货安排项下原产地证书。
早期收获安排原产地证书可自助打印。
自原产地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领原产地证书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和生产商应保存能够充分证明货物原产资格的文件记录。
小贴士:为了确保早期收获安排顺利实施,海关总署以公告形式公布了相关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进出口企业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浏览公告的全部内容,进一步了解相关规定,也可咨询当地海关或者拨打12360热线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