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榴莲对华出口曝出质量争议,广州某贸易商投诉称购入的榴莲存在品质缺陷,疑似榴莲落果流入市场。
此事引发广泛关注,泰国农业部门迅速介入,针对涉事榴莲展开专项调查,并对出口包装厂合规操作进行审查。
据泰国《曼谷商业报》报道,此事件源于广州一名榴莲经销商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反馈,其购买的一批泰国榴莲品质不佳。
据称,该经销商以每箱79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入60箱榴莲(每箱6颗),总计约23.7万泰铢,发现部分果实存在淤痕,果肉显现褐色撞击斑点,疑似业内所称“落果榴莲”。
相关记录显示,这批货物于4月26日自泰国尖竹汶府塔迈县的一家包装厂发出。
泰国农业部总干事拉皮巴·詹达实里旺在获悉情况后,已指示地方农业官员对涉事包装厂启动现场调查,并表示若查实存在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主体,予以严肃处理。
同时,涉事批次货运公司及相关出口商也被要求立即就此事提交说明。
拉皮巴·詹达实里旺在公开回应中强调,当前产季泰国榴莲整体出口质量标准并未松动,呼吁国内外消费者对泰国榴莲的品控体系保持信心。
他指出,本季泰国已累计出口榴莲超过45万吨,约合1.68亿颗,本次投诉所涉数量仅为30颗。
更为重要的是,自本产季开始以来,中国海关总署尚未就泰国输华榴莲中出现未熟果、碱性嫩黄农药残留或果实虫害等问题发出任何通报,这表明泰方的质量管控措施总体有效。
根据涉事榴莲包装箱标注的溯源信息,调查人员将货品来源指向位于尖竹汶府塔迈县考交分区一处果园,园主对此予以坚决否认,表示果园近期未受异常天气影响,从未销售过“落果榴莲”。
他补充说明,该果园于年4月18日出货1.5吨榴莲,此前经当地农业办公室检测,果实干物质含量分别达到34%与36%,符合相关标准。
不过,果园园主同时提到,采购方当日曾向其索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文件副本,并称无需记录具体交易信息。
园主已主动向警方备案,以厘清其果园与涉事货品之间的关系。
泰国农业部表示,若最终查实有包装厂冒用GAP认证或故意输出不合格产品,必将依法采取严厉措施,避免个别经营者损害行业整体信誉。
此外,泰国农业部已协调国家农产品与食品标准办公室,要求依据现行强制性标准,对已注册的榴莲包装厂加强查验。
该办公室将依据泰国《农产品标准法(2008年)》赋予的权责,强化对包装厂的监管与审查。
一旦发现违规,涉事企业可能面临包括刑事处罚、高额罚款、暂停营业乃至吊销许可在内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