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
输华肉类产品名单更新
2025年8月29日更新:
暂停肉厂编号:
美国
牛肉企业
278、532、245L、3D、9268
(暂停受理以上企业自2025年8月29日(含)起启运的输华肉类产品进口申报。)
9月23日,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190号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有关乌兹别克斯坦鲜食甜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鲜食甜瓜进口。允许进口的产地为乌兹别克斯坦全境。
乌方应按照每批货物2%的比例对输华甜瓜进行抽样检查。如发现疑似有害生物危害状或存在其他昆虫,可进行剖果检查。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降为1%。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枝叶或土壤,该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并视情况暂停本出口季相关种植基地、包装厂甜瓜输华。乌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提供给中方。如发现来自未经中方批准的种植基地和包装厂,则该批货物不准进境。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乌兹别克斯坦新发生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检疫处理。如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则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