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元兑人民币(USDCNY) 7.1839
欧元兑人民币(EURCNY) 8.3542
港元兑人民币(HKDCNY) 0.9147
澳大利亚元兑人民币(AUDCNY) 4.6795
英镑兑人民币(GBPCNY) 9.6432
阿联酋迪拉姆兑人民币(AEDCNY) 1.9562
阿根廷比索兑人民币(ARSCNY) 0.0056
玻利维亚诺兑人民币(BOBCNY) 1.0371
巴西雷亚尔兑人民币(BRLCNY) 1.2927
加拿大元兑人民币(CADCNY) 5.2329
瑞士法郎兑人民币(CHFCNY) 8.9606
智利比索兑人民币(CLPCNY) 0.0074
美元兑人民币(USDCNY) 7.1839
欧元兑人民币(EURCNY) 8.3542
港元兑人民币(HKDCNY) 0.9147
澳大利亚元兑人民币(AUDCNY) 4.6795
英镑兑人民币(GBPCNY) 9.6432
捷克克朗兑人民币(CZKCNY) 0.3391
丹麦克朗兑人民币(DKKCNY) 1.1201
印尼盾兑人民币(IDRCNY) 0.0004
印度卢比兑人民币(INRCNY) 0.0834
日元兑人民币(JPYCNY) 0.0483
韩元兑人民币(KRWCNY) 0.0052
哈萨克斯坦坚戈兑人民币(KZTCNY) 0.0135
美元兑人民币(USDCNY) 7.1839
欧元兑人民币(EURCNY) 8.3542
港元兑人民币(HKDCNY) 0.9147
澳大利亚元兑人民币(AUDCNY) 4.6795
英镑兑人民币(GBPCNY) 9.6432
缅元兑人民币(MMKCNY) 0.0034
澳门帕塔卡兑人民币(MOPCNY) 0.8881
墨西哥比索兑人民币(MXNCNY) 0.3834
马来西亚林吉特兑人民币(MYRCNY) 1.6912
挪威克朗兑人民币(NOKCNY) 0.7054
新西兰元兑人民币(NZDCNY) 4.2735
美元兑人民币(USDCNY) 7.1839
欧元兑人民币(EURCNY) 8.3542
港元兑人民币(HKDCNY) 0.9147
澳大利亚元兑人民币(AUDCNY) 4.6795
英镑兑人民币(GBPCNY) 9.6432
巴拿马巴波亚兑人民币(PABCNY) 7.1839
秘鲁新索尔兑人民币(PENCNY) 2.0161
菲律宾比索兑人民币(PHPCNY) 0.1257
瑞典克朗兑人民币(SEKCNY) 0.7424
新加坡元兑人民币(SGDCNY) 5.5928
泰铢兑人民币(THBCNY) 0.2217
美元兑人民币(USDCNY) 7.1839
欧元兑人民币(EURCNY) 8.3542
港元兑人民币(HKDCNY) 0.9147
澳大利亚元兑人民币(AUDCNY) 4.6795
英镑兑人民币(GBPCNY) 9.6432
土耳其里拉兑人民币(TRYCNY) 0.1779
新台币兑人民币(TWDCNY) 0.2444
乌拉圭比索兑人民币(UYUCNY) 0.1775
越南盾兑人民币(VNDCNY) 0.0003
南非兰特兑人民币(ZARCNY) 0.405

海关总署更新水果准入名录 新增荷兰苹果、哥伦比亚塔西提莱檬2款水果

2025/07/17 来源:国际果蔬

近日,海关总署官网更新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新增了荷兰苹果、哥伦比亚塔西提莱檬2款水果。

哥伦比亚鲜食塔西提莱檬 莱檬又叫青柠,是哥伦比亚继香蕉和牛油果之后第三大新鲜出口水果。

塔西提青柠(Tahiti Lime)是种植最广泛的品种,可以全年稳定供应。该品种皮薄无籽、清香多汁,果实较小但是没有涩味,适合鲜食、榨汁和制作饮品等。

荷兰鲜食苹果 据了解,荷兰苹果产量的85-90%都在国内销售,出口占比很小。且荷兰苹果种植面积持续下降,从26年前的1.5万公顷下降到了2024年的5220公顷。2024年荷兰苹果年产量约19.7万吨,其中约43%(8.4万吨)都是Elstar品种,其次是Jonagold和Jonagored品种(4.5万吨),Kanzi品种(1.5万吨)和Rode Boskoop品种(9000吨)。

免责声明:此消息转载自其他媒体,玉湖福谷发布该内容仅为提供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玉湖福谷提醒您,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阅读更多
海关总署发布冈比亚腰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35号(关于进口冈比亚腰果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冈比亚共和国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局(以下称冈方)有关冈比亚腰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冈比亚腰果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冈比亚共和国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局关于冈比亚腰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的产品 允许进口的冈比亚腰果,是指以冈比亚境内种植的腰果( Anacardium occidentale L. )为原料,在冈比亚境内经干燥、挑选等加工工艺制作而成的供人类食用的带壳或去壳腰果。

三、食品安全要求 冈比亚输华腰果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议定书》的规定。

四、植物检疫要求

(一)冈比亚输华腰果不得带有以下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非洲叶跗锯谷盗( Silvanolomus pullus Reitter )、谷斑皮蠹( Trogoderma granarium Everts )、非洲刺盲蝽( Helopeltis bergrothi Reuter )、大洋臀纹粉蚧( Planococcus minor Maskell )、入侵果实蝇( Bactrocera invadens Drew )、腰果干枝病菌( Phomopsis anacardii Early&Punith )。

(二)冈比亚输华腰果不得带有活虫、虫卵、土壤,不得混有杂草种子、植物残体、金属异物和砂砾等杂质。

五、生产企业要求 冈方应按中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相关要求对输华腰果生产、加工、贮存单位进行检查,将符合要求的企业推荐给中方注册。企业获得注册后,其产品方可输华。

六、原料要求 冈比亚输华腰果的原料应来自经冈方确认符合相关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要求的腰果种植生产企业。

七、加工过程要求 冈比亚输华腰果的原料种植、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出口等过程,均应符合中国和冈比亚的相关食品安全和植物卫生要求,未受到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八、包装、标识要求 冈比亚输华腰果应使用新的、干净、卫生、透气的符合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要求的材料包装,并在运输过程中防止发生撒漏。每一包装应以中文或英文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腰果的品名、产地、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其在华注册编号、出口商名称和地址等中文或英文可追溯信息。上述信息可以以标签形式粘贴在包装上。

九、运输要求 冈比亚输华腰果装运前,冈方应对输华腰果的运输工具进行检查。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限定性检疫物,如杂草籽、活体昆虫、植物残体、土壤以及其他杂质。

十、证书要求 出口前,冈方应对经检验检疫符合《议定书》要求的输华腰果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输华腰果的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栏中应注明腰果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在华注册编号及“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腰果符合中冈双方于2025年6 月12日在长沙签署的关于冈比亚共和国腰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该批货物不带有:非洲叶跗锯谷盗( Silvanolomus pullus Reitter )、谷斑皮蠹( Trogoderma granarium Everts )、非洲刺盲蝽( Helopeltis bergrothi Reuter )、大洋臀纹粉蚧( Planococcus minor Maskell )、入侵果实蝇( Bactrocera invadens Drew )、腰果干枝病菌( Phomopsis anacardii Early&Punith )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对于发现活虫的货物,应在出口前进行熏蒸处理,其熏蒸处理指标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

一、其他要求 冈比亚输华腰果应来自获得中方注册的企业。获得注册的冈比亚输华腰果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6月25日

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防止西班牙、意大利痒病传入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133号( 关于防止西班牙、意大利痒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以下为公告内容: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133号 近日,西班牙、意大利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发生痒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西班牙、意大利输入羊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羊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西班牙、意大利的羊及其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来自西班牙、意大利的进境航空器、船舶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西班牙、意大利的羊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6月23日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防止沙特阿拉伯、几内亚比绍小反刍兽疫传入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132号( 关于防止沙特阿拉伯、几内亚比绍小反刍兽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以下为公告内容: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132号 近日,沙特阿拉伯、几内亚比绍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发生小反刍兽疫。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沙特阿拉伯、几内亚比绍输入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绵羊、山羊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沙特阿拉伯、几内亚比绍的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来自沙特阿拉伯、几内亚比绍的进境航空器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沙特阿拉伯、几内亚比绍的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6月23日

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防止乌干达口蹄疫传入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131号( 关于防止乌干达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以下为公告内容: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131号 近日,乌干达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发生口蹄疫。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乌干达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源于偶蹄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乌干达的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来自乌干达的进境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乌干达的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6月23日

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防止乌干达、几内亚比绍新城疫传入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130号( 关于防止乌干达、几内亚比绍新城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以下为公告内容: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130号 近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发布信息,乌干达、几内亚比绍有新城疫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乌干达、几内亚比绍输入禽及相关产品(源于禽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乌干达、几内亚比绍的禽及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来自乌干达、几内亚比绍的进境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乌干达、几内亚比绍的禽及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6月23日

为你推荐供应商
STANBROKE
STANBROKE
BARRA MANSA
BARRA MANSA
Minerva Foods
Minerva Foo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