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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进口哥伦比亚莱檬植物检疫要求公告

2025/05/28 来源:12360服务订阅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01号(关于进口哥伦比亚莱檬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内容: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01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哥伦比亚共和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关于哥伦比亚鲜食塔西提莱檬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哥伦比亚鲜食塔西提莱檬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哥伦比亚共和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关于哥伦比亚鲜食塔西提莱檬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本公告允许进口产品为鲜食塔西提莱檬(以下简称莱檬),学名Citrus latifolia Tanaka,英文名Fresh Tahiti Lime。

三、允许的产地 哥伦比亚塔西提莱檬产区。

四、企业注册 输华莱檬果园和包装厂须经哥伦比亚共和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农牧业署(以下称哥方)审核,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应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公告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至注册果园和包装厂。每年出口季前,哥方应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新菠萝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revipes 2.榆白片盾蚧Lopholeucaspis cockerelli 3.大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minor 4.刺盾蚧Selenaspidus articulatus 5.裂爪螨Schizotetranychus hindustanicus

六、出口前管理

(一)果园管理。

1.输华莱檬果园应在哥方监管下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维持果园卫生条件,如周围无影响水果生产的污染源,及时清理落果、烂果等,并实施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包括定期开展有害生物监测调查,物理、化学或生物防治有害生物,以及农事操作等防控措施。

2.哥方应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6号(ISPM 6)的要求,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制定管理计划,组织实施果园监测。为监测和捕获有害生物,除目视检查外,还应在果园中使用一些物理、化学防治方法。

3.针对介壳虫类有害生物,应进行果园监测,从开花期至收获期,至少每15天监测一次,检查果实、茎和叶上是否有介壳虫。

4.如在监测中发现有害生物或其相应症状,采取包括化学、物理或生物防治在内的综合管理措施,以确保输华莱檬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5.有害生物的监测与防治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技术人员应当接受哥方或其授权培训机构的培训。

6.哥方应保留注册果园有害生物监测记录及防治记录,并在需要时向中方提供。防治记录应包括生长季节使用的化学药剂名称、有效成分、使用剂量及时间等信息。

(二)包装厂管理。

1.输华莱檬的加工和包装过程,须在哥方或其授权官员检疫监管下进行。

2.输华莱檬的包装厂应整洁卫生,地面需硬化,且有原料场和成品库。

3.输华莱檬的存放、加工、处理、储藏等功能区应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且与生活区采取隔离措施。

4.输华莱檬在包装过程中,应经人工挑选、分级和清洁等工序,剔除病果、虫果、烂果、畸形果、枝叶、果柄或其他植物残体和土壤等。

5.包装好的莱檬如需存储,应当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6.注册包装厂应建立溯源体系以保证哥伦比亚输华莱檬可追溯至注册果园。溯源体系的信息应包括记录加工包装日期、来源果园名称或其注册号码、出口日期、出口数量、输往国家、集装箱号码等。

(三)包装要求。

1.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和卫生要求。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要求。

2.每个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标注水果名称、品种、国家、产地、注册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其注册号码等信息。每个包装箱和托盘需用中文或英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装载哥伦比亚输华莱檬的集装箱必须在装箱前检查是否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集装箱应加施封识,抵达中国进境口岸时封识应完好无损。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1.出口前,哥方应按照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莱檬进行抽样检查。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降为1%。

2.如发现枝叶、土壤或本公告列明的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整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并视情况暂停本出口季相关果园、包装厂的莱檬输华。哥方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哥方应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提供给中方。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经检疫合格的货物,哥方应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2号(ISPM 12)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其注册号码,并填写以下附加声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Tahiti Lime Fruits from Colombia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is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哥伦比亚鲜食塔西提莱檬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莱檬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将验核有关单证和标识,并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莱檬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

(五)项的规定。

3.核查包装箱或托盘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

(三)项的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莱檬应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莱檬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注册的果园、包装厂,则该批货物不准进境。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哥伦比亚新发生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或发现土壤、植物残体等,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3.如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如发现上述不合格情况,中方将立即向哥方通报,并视情况暂停本出口季相关果园、包装厂的莱檬进口。哥方应查明不合格原因,要求相关果园、包装厂进行整改,直到相关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并被中方认可。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5月26日 ↓↓↓ 点击"阅读原文" 查看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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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批准13家俄罗斯水产企业对华出口

根据俄罗斯联邦动植物卫生监督局(Rosselkhoznadzor)消息,中国海关总署近日通过CIFER注册系统,正式批准13家俄罗斯渔业企业获得对华出口资质,使获准进入中国市场的俄罗斯鱼类与海产品出口商总数增至939家。这一最新批次的审批于1月15日完成,标志着中俄海产贸易在2026年初再迎新一轮扩容。

据俄媒《国际文传电讯社》(Interfax)报道,此次获得认证的13家企业分布在俄罗斯主要渔业产区。其中,萨哈林州共有6家入选,包括由“Ostrovnoy渔业联合公司”(Rybkombinat Ostrovnoy)运营的三艘捕捞船、两艘冷藏运输船以及一艘辅助渔船;堪察加地区则有三家加工企业获批,其中包括鱼子酱生产商RPZ Maksimovsky和专营帝王蟹加工的RKZ Komandor-Invest。

此外,位于摩尔曼斯克州的两家企业也通过审查,包括俄罗斯最大捕捞公司之一的“摩尔曼斯克拖网渔业公司”(PAO Murmansk Trawl Fleet)的一艘作业船只。另有来自阿尔汉格尔斯克州和滨海边疆区的两家企业分别获得出口许可,其中滨海边疆区的代表企业为Ice-DV公司。

数据显示,2025年俄罗斯对外出口水产总量超过150万吨,其中销往中国的数量高达84.3万吨,占比超过一半,继续稳居俄罗斯海产出口最大市场。韩国以36.31万吨位列第二。

分析人士指出,中国持续扩大对俄海产准入范围,不仅反映了两国在农渔产品安全监管体系方面的互信增强,也与近年来中方对高端海产消费需求的快速增长密切相关。

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高端贝蟹类市场。据中国海关统计,2024年中国进口鲜活螃蟹和龙虾总额达到35亿美元,而仅2025年前十个月的进口额就已达32亿美元,增势依旧强劲。俄罗斯供应商成为这一增长的最大受益者。2025年1月至10月,中国自俄罗斯进口的螃蟹总额达到18亿美元,较2017年增长七倍,主要来源于俄罗斯远东海域,部分来自巴伦支海。

业内认为,随着俄罗斯出口结构持续“东移”,以及中国进口体系的多元化布局,中俄海产贸易正进入深度融合的新阶段。俄方的加工能力与中国的市场需求正形成互补格局,预计未来获批出口的俄企数量还将继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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