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5日,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2025年第177号公告,宣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部分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公告称,此举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相关文件进行清理和废止,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动物疫情管理政策体系。
根据公告附件,本次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计10项,涵盖了自2001年至2024年间由原农业部、原国家质检总局及海关总署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检疫、禁止措施、疫情解除等内容,包括:
- 关于消从鸟拉圭等国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禁止措施的公告(2001年)
- 关于允许直接或间接从英国进口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公告(2003年)
- 关于允许从荷兰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禽类及其产品的公告(2004年)
- 关于允许从丹麦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公告(2008年)
- 关于解除对波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禁令的公告(2009年)
- 关于解除对智利第五区高致病性禽流感禁令的公告(2009年)
- 关于解除对土耳其禽流感禁令的公告(2011年)
- 关于解除美国阿肯色州高致病性禽流感禁令的公告(2013年)
- 关于解除匈牙利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2018年)
- 关于解除波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2024年)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文件废止有助于优化我国动植物检疫的政策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同时也体现了我国相关部门对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和国际贸易形势变化的积极响应。
来源: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附件:废止的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字号 | 文件名称 |
---|---|---|
1 | 原农业部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2001〕142号 | 关于消从鸟拉圭等国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禁止措施的公告 |
2 | 原农业部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286号 | 关于允许直接或间接从英国进口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公告 |
3 | 原农业部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416号 | 关于允许从荷兰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禽类及其产品的公告 |
4 | 原农业部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1000号 | 关于允许从丹麦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公告 |
5 |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原农业部公告〔2009〕63号 | 关于解除对波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禁令的公告 |
6 |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原农业部公告〔2009〕124号 | 关于解除对智利第五区高致病性禽流感禁令的公告 |
7 |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原农业部公告〔2011〕7号 | 关于解除对土耳其禽流感禁令的公告 |
8 |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原农业部公告〔2013〕70号 | 关于解除美国阿肯色州高致病性禽流感禁令的公告 |
9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8〕157号 | 关于解除匈牙利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
10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71号 | 关于解除波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