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立足 “四个最严” 要求,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犯罪网络化、专业化、链条化新特征,从刑事全流程办案、行刑双向衔接、新业态规制、源头风险治理多维度出台实操指引。
出台背景:直面食安治理现存堵点
我国食品安全大盘总体稳中向好,但新风险持续显现。
一方面 “甲醛白菜”“敌敌畏消杀”“药水杨梅” 等民生事件频发,暴露出部分领域底线失守;另一方面过去监管实践中,存在行刑衔接标准模糊、案件移送不规范、部分案件 “以罚代刑” 等现实短板,网络直播带货、生鲜电商等新业态又衍生出新风险点。
过往已有司法解释、部门文件侧重案件定罪量刑或者行政端监管;而本次《意见》的突出不同,是站在政法统筹角度,覆盖侦查、逮捕、起诉、审判、刑罚执行刑事全链条,既明确打击重点,又补齐制度工具,兼顾个案严惩与长效治理,并非单次专项打击部署,而是一套常态化治理制度安排。
《意见》核心要点梳理
一、划定重点打击领域与环节
文件明确四大重点领域:肉制品、校园食品、保健食品、蔬菜水果;四大重点环节:生产加工、网络销售、终端餐饮、食品进口。
对重大疑难复杂涉食品安全案件,实行个案督办、类案指导,强化自上而下办案指导力度,提升重大案件处置质效。
二、刑事全流程从严,压缩轻缓化适用空间
这是本次政策较以往的重要变化:不再只聚焦定罪标准,而是对刑事诉讼全部环节提出从严导向。
明确要依法严格控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案件要依法从重判罚,改变过去部分食安犯罪案件刑罚惩戒力度偏弱的现实问题,通过提高犯罪预期成本形成强力震慑。
三、系统性破解行刑衔接痛点,实现双向闭环
针对长期存在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壁垒,《意见》提出三重落地举措:
四、适配新业态,完善法律政策供给
针对生鲜电商、餐饮外卖、直播带货等线上食品经营新业态,提出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法》全面修订,压实平台、经营者各方主体责任,建立阶梯式处罚体系。
同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统一司法裁判尺度;针对不断出现的新型非法添加物质,动态更新非法添加物名录,解决新型案件办案法律支撑不足难题。
五、强化源头治理,从事后打击转向风险预防
不局限于办案惩办,强调治已病更要防未病。
要求办案机关结合案件风险隐患制发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公安提示函;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检察公益诉讼,倒逼行业补齐监管漏洞,推动食品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
一、力度升级前所未有。
从几个角度看:第一,这是公开报道的、中央政法委发布的第一个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文件。
第二,不同于以往各部门层面的文件,本次升级为中央政法委出台,打通所有政法机关协同链条。
第三,把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与扫黑除恶、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等重大民生、社会问题放在同一个层级。
二、切实落实四个最严。
大家都知道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此次《意见》的出台,就体现了最严厉的处罚。
严厉在哪?
比如:严格控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案件要依法从重判罚。
经常说食品安全监管要“长牙齿”,现在更硬的牙齿来了。
至于四个最严的其他几个“最严”,相信业者近年来也感受越来越明显。
三、重点点名务必小心。
一是四大重点领域:肉制品、校园食品、保健食品、蔬菜水果;二是四大重点环节:生产加工、网络销售、终端餐饮、食品进口。
被如此重要的文件点名,绝不只是说说而已的。
这些领域和环节都是近年来各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已经在各种会议、文件、媒体中被点名无数次。
现在进一步被政法系统最高层级的文件点名,是一个昭告天下的强烈信号、是一场攻坚战的冲锋号角。
接下来,公众肯定会见到一大批上述领域的典型案件公之于众。
四、食品进口也被点名。
请注意:这里是“食品进口”,而不是“进口食品”。
词语顺序不同,含义完全不同。“食品进口”是指食品从境外进入境内的行为;“进口食品”是指进口以后的食品。
经过中国进口食品监管体系严密监管而进境的食品,毫无疑问其安全性是非常有保障的。“食品进口”则指企业进口食品的行为,既包括合规的、品质安全有保障的进口,也包括不合规的、品质安全无保障的进口——后者肯定是监管部门监管、打击的重点。
对于其中较为突出的品种、较为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就适用此次《意见》从严打击。
更广义的“食品进口”也包括通过走私等灰色渠道进境食品的犯罪行为,也会受到政法机关的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