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元兑人民币(USDCNY) 6.6934
欧元兑人民币(EURCNY) 7.5075
港元兑人民币(HKDCNY) 0.8526
澳大利亚元兑人民币(AUDCNY) 4.6795
英镑兑人民币(GBPCNY) 8.9366
阿联酋迪拉姆兑人民币(AEDCNY) 1.8222
阿根廷比索兑人民币(ARSCNY) 0.0044
玻利维亚诺兑人民币(BOBCNY) 0.5726
巴西雷亚尔兑人民币(BRLCNY) 1.3257
加拿大元兑人民币(CADCNY) 4.7551
瑞士法郎兑人民币(CHFCNY) 8.0972
智利比索兑人民币(CLPCNY) 0.0068
美元兑人民币(USDCNY) 6.6934
欧元兑人民币(EURCNY) 7.5075
港元兑人民币(HKDCNY) 0.8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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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镑兑人民币(GBPCNY) 8.9366
捷克克朗兑人民币(CZKCNY) 0.3081
丹麦克朗兑人民币(DKKCNY) 1.006
印尼盾兑人民币(IDRCNY) 0.0004
印度卢比兑人民币(INRCNY) 0.0704
日元兑人民币(JPYCNY) 0.0423
韩元兑人民币(KRWCNY) 0.005
哈萨克斯坦坚戈兑人民币(KZTCNY) 0.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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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帕塔卡兑人民币(MOPCNY) 0.8277
墨西哥比索兑人民币(MXNCNY) 0.3642
马来西亚林吉特兑人民币(MYRCNY) 1.6431
挪威克朗兑人民币(NOKCNY) 0.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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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元兑人民币(AUDCNY) 4.6795
英镑兑人民币(GBPCNY) 8.9366
巴拿马巴波亚兑人民币(PABCNY) 6.6934
秘鲁新索尔兑人民币(PENCNY) 1.9467
菲律宾比索兑人民币(PHPCNY) 0.106
瑞典克朗兑人民币(SEKCNY) 0.6759
新加坡元兑人民币(SGDCNY) 5.2356
泰铢兑人民币(THBCNY) 0.1994
美元兑人民币(USDCNY) 6.6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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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元兑人民币(AUDCNY) 4.6795
英镑兑人民币(GBPCNY) 8.9366
土耳其里拉兑人民币(TRYCNY) 0.1352
新台币兑人民币(TWDCNY) 0.2055
乌拉圭比索兑人民币(UYUCNY) 0.1667
越南盾兑人民币(VNDCNY) 0.0003
南非兰特兑人民币(ZARCNY) 0.4089

市场监管总局通报4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

2026/09/21 来源:食品伙伴网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4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市监食检发〔2026〕116号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815批次样品,检出44批次样品不合格。

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报如下:(一)味小调食品企业店(经营者为湖北省武汉优迹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在抖音(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山东省德州市乐陵亿人喜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松茸鲍汁蚝油(液态调味料),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二)浙江省宁波奉化三江购物俱乐部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浙江省宁波奉化王阿姨玲食品厂生产的油赞子海苔味(糕点),其中亮蓝、柠檬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油花餐饮店销售的、来自山东省青岛亚青信合食品配送有限公司的青麻椒,其中柠檬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兴坪镇全家超市销售的、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鸿扬土特产商行的花椒(香辛料类),其中胭脂红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dreamleaguedl旗舰店(经营者为广东省深圳市爱信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淘宝(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广东省深圳市爱信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省深圳市爱信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生产的DL可可椰椰魔方生酮吐司,其中诱惑红检验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吉林省松原市阿尤布食品有限公司(店铺名为阿尤布食品保健)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杜莉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卤花生,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俄布斯专营店(经营者为黑龙江省哈尔滨俄布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微斯娜经贸有限公司进口的相思熊牌沙棘原浆(标称原产国:俄罗斯),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绿城早安企业店铺(经营者为广西南宁市得天趣投资有限公司)在抖音(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市得天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仔饼(烘焙糕点),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青海省西宁城东嘉美瓜籽厂销售的、标称青海咏茂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葵花籽,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浙江省宁波鄞州毛之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北东风养殖有限公司生产的预制鸭血豆腐(冷冻),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茶阳镇瑾记商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茶阳镇瑾记糕饼店生产的企油饼(糕点),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值、菌落总数、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海浪河东北特产山货(经营者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海浪河东北特产店)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苇顺达山野菜加工厂生产的滑子菇(整菇)(食用菌罐头),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小勇哥东北美食店(经营者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勇家特产品美食店)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苇顺达山野菜加工厂生产的蘑菇(整菇)(食用菌罐头),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京喜自营官方店(经营者为江苏京东旭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京东(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三发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芷,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甘肃锦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锦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雪花杏肉,其中胭脂红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东春旺食品(经营者为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展达食品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广东金春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澄海酸菜(免切),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鲜菜到家(城中店)(经营者为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董帅蔬菜水果店)在美团外卖(手机APP)销售的、标称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帆顺酱腌菜店生产的泡花菜(酱腌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州市佳林食品加工坊销售的、标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州市佳林食品加工坊生产的酱香辣椒(酱腌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广东省广州联胜百佳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海森林食品贸易商行的靓菜干(蔬菜干制品),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铅(以Pb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河南省漯河市众润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漯河市众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莲(柠檬味甜味冰),其中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一)贡天下食品专营(经营者为山西省太原贡天下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山西省大同市乔布农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永久鸿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阳高杏脯(原味),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二)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煜阳食品厂销售的、标称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煜阳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鸡公煲底料,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三)湖南省邵阳市利海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省邵阳市利海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扑坛盐菜,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四)思竹源食品店(经营者为四川食竹鲜食品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四川思竹源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思竹源麻辣萝卜干,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五)珍德有食品企业店(经营者为天津珍德有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佰果优品(天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经销的、天津市腾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疆杏肉,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六)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鱼和蛙故事餐饮店自行消毒的米饭碗(复用餐饮具),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七)湖北省潜江市水世界饮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省潜江市水世界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三氯甲烷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八)马五五老店(经营者为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美德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马五五乳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皮子老酸奶,其中大肠菌群数、霉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九)黄柏红薯粉丝(经营者为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峻峰粉丝厂)在抖音(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子安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红薯淀粉,其中霉菌和酵母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山东本初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乔博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本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薏米芡实糕,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一)江西省萍乡市胜源矿泉水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西省萍乡市胜源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纯天然泉水,其中余氯(游离氯)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二)宁波市海曙绿波食品商行(经营者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高桥绿波食品商行)在淘宝(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广东旅揭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正宗话梅,其中铅(以Pb计)检验值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三十三)嗨享牛肉工厂店(经营者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嗨味食品店)在淘宝(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四川省成都元卫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麻辣牛肉(酱卤肉制品),其中铬(以Cr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四)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圣东源饮料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圣东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其中耗氧量(以O2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五)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勐佑镇家家旺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北省廊坊佳德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味青豆(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六)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德祥隆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德祥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闻喜煮饼(糕点),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七)野三坡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金谷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河北省保定市涞水拒马河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香酥鹰嘴豆(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八)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喜来客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陕西省西安大农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陕西省西安乐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葵花籽,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九)雪地鼠酒水店(经营者为天津祥源德贸易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励骏(广州)市场策划有限公司进口的、BEER THIP BREWERY (1991)CO.,LTD.(原产国:泰国)生产的泰象矿泉水,其中界限指标-硒检验值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四十)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九月青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九月青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土家生抽(酿造酱油),其中氨基酸态氮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全氮(以氮计)含量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四十一)肥咖猫进口运动营养店(经营者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素百百货商行)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河北伴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嘉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DIDAYINGYANG®蛋白质粉,其中钙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十二)上海环盛商业有限公司徐汇环贸广场第三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多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北省承德森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ELECTRO X 粒刻 PLUS蛋白饮 运动营养食品 补充蛋白质类 可可口味,其中钠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四十三)江西省赣州市瑞金田九娘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西省赣州市瑞金市田九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酒酿(糯米酒),其中酒精度数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四十四)金樽酒业有限公司(经营者为河南省郑州市金樽酒业有限公司)在阿里巴巴(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北京医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河南科莱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鹿血酒(配制酒),其中酒精度数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特此通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6年9月18日附件下载 附件1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附件2 调味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 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4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5 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6 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7 罐头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8 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9 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10 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11 冷冻饮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12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13 乳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14 特殊膳食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15 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一、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液体复合调味料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最大使用量为1.0g/kg,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果蔬汁(浆)、食用菌罐头中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松茸鲍汁蚝油(液态调味料)”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山梨酸钾含量为0”。

液体复合调味料、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果蔬汁(浆)、食用菌罐头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经营者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二、亮蓝亮蓝,又名食用蓝色2号,属于水溶性非偶氮类合成着色剂,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糕点(除糕点上彩装外)中不得使用亮蓝。

糕点中检出亮蓝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控制配料中色素的带入。

三、柠檬黄柠檬黄又名食用黄色4号,属于水溶性偶氮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糕点(除糕点上彩装外)、香辛料及粉中不得使用柠檬黄。

糕点、香辛料及粉中检出柠檬黄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控制配料中色素的带入。

四、胭脂红胭脂红又名大红、亮猩红,属于水溶性偶氮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现代食品工业中应用广泛,可改善食品的外观和色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香辛料及粉中不得使用胭脂红,蜜饯中胭脂红的最大使用量为0.05g/kg。

香辛料及粉、蜜饯中胭脂红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五、诱惑红诱惑红,别名艳红、阿落拉红,属于水溶性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面包中不得使用诱惑红。

面包中检出诱惑红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

六、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面包同一批次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验结果超过104CFU/g。

糕点、面包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七、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糕点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糕点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含有该添加剂。

八、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果蔬汁(浆)、糕点、食用血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腌渍的蔬菜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最大使用量为1.0g/kg。

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果蔬汁(浆)、糕点、食用血制品、腌渍的蔬菜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九、二氧化硫残留量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香辛料及粉(八角除外)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食用菌和藻类罐头(仅限蘑菇罐头)中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最大使用量为0.05g/kg,腌渍的蔬菜中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最大使用量为0.1g/kg,干制蔬菜中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最大使用量为0.2g/kg,蜜饯中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最大使用量为0.35g/kg。

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香辛料及粉(八角除外)、食用菌和藻类罐头(仅限蘑菇罐头)、腌渍的蔬菜、干制蔬菜、蜜饯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造成。

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葵花籽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80g/100g,其他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50g/100g。

糕点、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十一、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具有同一功能且具有数值型最大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腌渍的蔬菜、蜜饯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

十二、铅(以Pb计)铅是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是蓄积性的重金属。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干制蔬菜中铅(以Pb计)的限量值为≤0.8mg/kg;企业标准《风味凉果》(Q/RJSP 0001S—2025)中规定,蜜饯中铅(以Pb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45mg/kg。

干制蔬菜、蜜饯中铅(以Pb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本身铅本底偏高;也可能是生产设备或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

十三、安赛蜜安赛蜜又称乙酰磺胺酸钾,作为甜味剂广泛应用于食品中,口味酷似蔗糖,甜度为蔗糖的200—250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中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为0.3g/kg。

甜味冰中安赛蜜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未准确计量;还可能是原辅料把关不严或生产环节交叉污染造成。

十四、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之一,甜度是蔗糖的30—80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半固体复合调味料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0.65g/kg。

甜味冰、半固体复合调味料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外购的原料带入;还可能是生产过程中计量不准。

十五、大肠菌群大肠菌群是反映食品卫生质量以及提示生产加工环境潜在微生物风险的指示性指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的大肠菌群限量为不得检出/50cm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302—2025)中规定,发酵乳中大肠菌群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验结果超过1CFU/g。

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发酵乳中大肠菌群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在消毒过程中/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到人员、工器具等的污染;也可能是消毒/灭菌工艺不彻底导致的;还可能与储存条件不当有关。

十六、铜绿假单胞菌铜绿假单胞菌是重要的食品腐败性细菌,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均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饮用纯净水中铜绿假单胞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导致水体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消毒杀菌不彻底;还可能是包装材料受到污染且未清洗消毒所致。

十七、三氯甲烷三氯甲烷是氯化消毒副产物,属于挥发性卤代有机物,当水源中存在有机前体物时,加氯消毒可形成三卤甲烷类物质,其中三氯甲烷含量最高。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包装饮用水中三氯甲烷应≤0.02mg/L。

饮用纯净水中三氯甲烷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水源受到污染;也可能是氯化消毒工艺对加氯量、溴离子浓度及pH等因素控制不当造成。

十八、霉菌霉菌是评价食品质量安全的一项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

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302—2025)中规定,发酵乳中霉菌的最大限量值为30CFU/g。

发酵乳中霉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环境或生产设备卫生状况不佳;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十九、霉菌和酵母霉菌是评价食品质量安全的一项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

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

酵母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酵母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酵母菌落数。

酵母污染可使产品腐败变质,破坏产品的色、香、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37—2016)中规定,淀粉中霉菌和酵母的限量值为≤103CFU/g。

淀粉中霉菌和酵母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二十、余氯(游离氯)游离氯,是与水接触一定时间后除了与水中细菌、微生物、有机物等作用后消耗掉一部分外,还余留在水中的次氯酸、次氯酸根离子或溶解的单质氯,用来保证持续的杀菌能力,也可用来预防供水管网受到外来污染。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余氯(游离氯)应≤0.05mg/L。

包装饮用水中余氯(游离氯)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消毒工艺消毒剂使用过量。

二十一、铬(以Cr计)铬是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酱卤肉制品中铬(以Cr计)的最大限量值为1.0mg/kg。

酱卤肉制品中铬(以Cr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中铬含量超标;也可能是生产设备或包装材料中的铬迁移带入。

二十二、耗氧量(以O2计)耗氧量是用来间接评价水体受有机物污染状况的综合指标之一,是包装饮用水质量的重要理化指标,当水体被有机物污染后耗氧量会增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以O2计)应≤2.0mg/L。

饮用纯净水中耗氧量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水受到有机物的污染;也可能是原水中氯化物含量过高,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去除不到位;还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过量使用消毒剂或消毒剂清洗不彻底。

二十三、酸价(以脂肪计)(KOH)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

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等异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以脂肪计)(KOH)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酸价(以脂肪计)(KOH)的最大限量值为5mg/g。

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糕点中酸价(以脂肪计)(KOH)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二十四、界限指标-硒界限指标是区别饮用天然矿泉水与其他饮用水的主要品质指标,包括锂、锶、锌、偏硅酸、硒、游离二氧化碳和溶解性总固体。

其中硒是一种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中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界限指标应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符合要求,其中硒作为界限指标时应≥0.01mg/L,同时应满足限量指标≤0.05mg/L。“泰象矿泉水”产品中界限指标-硒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0.01—0.05mg/L”。

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的界限指标-硒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水处理过度导致元素损失;也可能是水源受环境、季节等因素影响造成含量波动,最终导致终产品中界限指标不达标。

二十五、氨基酸态氮氨基酸态氮是酱油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酱油鲜味越浓,反映酱油的质量越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中规定,酱油中氨基酸态氮≥0.4g/100mL。“土家生抽(酿造酱油)”中氨基酸态氮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标签标示要求“氨基酸态氮≥0.4g/100mL”。

酱油中氨基酸态氮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采购环节质量把关不严;也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如酿造周期未达要求;还可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而以次充好。

二十六、全氮(以氮计)全氮是酱油的品质指标之一,反映了酱油中蛋白质、氨基酸、肽等含量的高低。

《酿造酱油》(GB/T 18186—2000)中规定,三级高盐稀态发酵酱油全氮(以氮计)≥0.70g/100mL。

酱油中全氮(以氮计)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采购环节质量把关不严;也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如酿造周期未达要求;还可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而涉嫌掺假。

二十七、钙钙是人体含量最多的矿物质元素,可维持人体神经和肌肉活动、促进细胞信息传递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2015)中规定,运动营养食品中钙含量(以每日计)应在150—800mg范围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

运动营养食品中钙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工艺设置不合理;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

二十八、钠钠是人体必需的常量元素,钠离子在体内有助于维持渗透压和酸碱平衡,协助生理功能正常运作。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2015)中规定,没有特别添加钠营养素的运动营养食品中钠的最大含量(以每日计)为1600m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

运动营养食品中钠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工艺不合理;也可能是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

二十九、酒精度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

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主要反映产品品质。

目前酒类中酒精度暂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主要由相关产品执行标准、明示质量要求规定,“酒酿(糯米酒)”标签明示酒精度≥10%vol;企业标准《配制酒》(Q/HKLA 0001S—2025)中规定,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

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出厂检验结果有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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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l Creek获树莓新品种Easy Rose独家授权!单果均重超7克 加码全球浆果商业化

Easy Rose(ALEL101)树莓单果平均重量超过七克,在完全成熟时呈现出诱人的浅粉色,果肉质地扎实、触感干爽且风味清甜。

全球领先的蓝莓、树莓及黑莓育种与苗木公司 Fall Creek Farm and Nursery 宣布,已与 Lucchini Berries SRL 就 Easy Rose(ALEL101)树莓品种签署独家繁育和销售许可协议。

该品种是由 Elisa 和 Alessandro Lucchini 在意大利维罗纳(Verona)培育的秋果枝(当年生枝)树莓。

此次合作继 Fall Creek 于2026年6月收购 Berryplant 和 Berrytech 之后达成,是该公司持续拓展其树莓及黑莓业务板块的又一重要举措。

目前,Easy Rose 已进入第四年的栽培期,并在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墨西哥、摩洛哥和埃及进行了广泛的评估与试种。

Fall Creek 将继续在其他地区推进该品种的评估工作,并在试种成功的国家推进商业化进程。

该品种兼具秋果和夏果两季栽培循环的能力(注:即既可在当年生新枝上结秋果,也可在越冬后的二年生老枝上结夏果),在气候条件适宜的情况下,甚至展现出产出三季的潜力。

在秋果生产模式下,移栽后90~100天即可迎来采收。

据介绍,Easy Rose 树莓单果平均重量超过七克,在完全成熟时呈现出诱人的浅粉色,果肉质地扎实、触感干爽且风味清甜。

该品种在温和气候、地中海气候以及较高纬度地区均经过了实地评估,采收季跨度长。

由于对不同生长环境具有极高的适应性,它能够稳定产出高品质、具备良好货架期的水果。

该品种的加入将进一步丰富 Fall Creek 现有的浆果产品组合,为树莓种植者在应对多样化生产系统和种植条件时提供更高的灵活性。

Lucchini Berries 负责人 Alessandro Lucchini 表示:“我们始终坚信 Easy Rose 的巨大潜力。

我相信 Fall Creek 是能真正帮助该品种腾飞的合作伙伴,他们拥有将好品种推向全球种植者和市场所需的规模、经验和国际化布局。”

Fall Creek 的树莓/黑莓类产品总监 Burgert van Dyk 则指出:“在 Fall Creek 介入之前,Elisa 和 Alessandro 已经完成了极为扎实的育种工作,并在多个国家对 Easy Rose 进行了测试。

我们的核心任务则是做好苗木繁育和种植者支持——包括扩大品种扩繁、提供田间技术指导,以及协助评估其最具商业价值的下一步推广区域。”

欧盟水果坚果进口额达287亿欧元同比涨15%!全球鲜果供应链竞争白热化

据欧盟农业贸易监测报告显示,2025年欧盟水果与坚果进口额达到287亿欧元,同比上涨15%,保持高位运行,柑橘、鲜葡萄、坚果、牛油果等品类进口需求增长显著,欧洲市场持续依赖全球产地的季节性鲜果供给。

旺盛的消费需求吸引南美、北非、东南亚等多国出口商入局,全球鲜果供应链竞争日趋白热化。

欧盟本土温带水果产能有限,大量反季节、特色鲜果依靠外部进口。

香蕉、牛油果、鲜葡萄、柑橘类是欧盟市场最受欢迎的进口品类。

南美巴西、阿根廷,北非摩洛哥、埃及,以及南非、东南亚国家均为核心供应国,各产区依托自身产期优势抢占欧洲货架份额,形成跨半球错季供应格局。

报告指出,进口额增长一方面源于欧洲终端消费需求稳定,另一方面受全球鲜果生产成本、海运物流价格上行推动。

但市场红利背后,准入门槛持续抬升,成为所有出口企业必须面对的核心挑战。

欧盟执行严格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EU MRL),同时强化农产品溯源体系、植物检疫(ISPM15木质包装)要求;新包装法规(PPWR)落地后,包装减塑、可回收、再生料占比等可持续指标,新增多项硬性合规条款,不合规货物将面临退运风险EFSA。

供应链层面,全球产地气候波动、海运舱位紧张、港口滞港等不确定性,进一步放大供应风险。

各国出口商不再仅仅比拼价格与产量,而是转向标准化种植、全程冷链、认证体系建设,GlobalGAP、有机认证、可追溯系统已经成为进入欧盟大型商超的基础门槛。

业内人士分析,对于中国鲜果出口企业而言,欧盟市场需求空间仍在,但竞争已从单纯产品竞争升级为合规能力、稳定产能、冷链供应链、可持续包装的综合比拼。

荔枝、柑橘、柚子等特色鲜果若想扩大对欧出口,需要提前匹配欧盟农残标准,完善溯源文件,优化包装方案,同时做好产期规划,和南美、北非同类产品形成差异化竞争。

展望后市,欧盟水果进口总量预计维持高位,但市场筛选会持续收紧。具备稳定品质、完整认证、低碳可持续方案的供应商,将在激烈的全球供应链竞争中获得更多订单机会。

汇源商标维权一审胜诉!获赔9700余万元创国内饮品行业判赔纪录

国内果汁行业标志性事件迎来阶段性进展。

10月13日,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通过公众号发布文章称,北京汇源提起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系列纠纷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后正式宣判,北京汇源方面胜诉并获赔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9700余万元。

这一判决结果不仅创下国内饮品行业商标维权单案判赔金额的较高纪录,也让公众再次将目光投向这家历经行业周期起伏的国民果汁品牌。

10月13日,根据北京汇源公众号发布的文章,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汇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不仅要求相关关联企业承担9700余万元的惩罚性赔偿,更明确判令侵权企业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汇源”字号。

北京汇源在文章中称,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曾是其股东,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河北汇源关联企业。

2023年,北京汇源完成司法重整,曾授权前述涉事企业代为生产加工“汇源”品牌产品。

自2024年四季度起,北京汇源与上述企业未签署产销协议,但上述企业仍持续实施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于商标权属,北京汇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法院明确认定北京汇源是第1643301号、第4683709号‘汇源’注册商标的唯一合法权利人,‘汇源’系列商标所有权归属清晰、无任何争议,从权利根源上否定了侵权方对商标权益的主张基础”。

对于侵权行为,北京汇源表示,法院审理查明,开封汇源、汇源生物在未取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标注“汇源”商标的果汁产品,对汇源字号的使用并非出于善意目的的合理使用,该持续侵权行为事实清楚,侵害了公司“汇源”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于判赔金额和主体,北京汇源则表示,开封汇源及汇源生物均需分别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与维权合理开支,数额共计9700余万元,同时河北汇源作为开封汇源的一人股东,因未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需依法对开封汇源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次胜诉对历经司法重整的北京汇源而言意义重大。

自2023年完成重整以来,公司持续推进品牌回归与市场复苏,此次判决从法律层面厘清了“汇源”商标的权利归属,为后续品牌授权与产销体系规范奠定了基础。

分析人士指出,近亿元判赔彰显了司法对知名品牌权益的保护力度,也为饮品行业商标维权提供了重要判例参考。

中央政法委剑指食品安全犯罪!肉制品列入重点整治 以罚代刑成为历史

近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立足 “四个最严” 要求,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犯罪网络化、专业化、链条化新特征,从刑事全流程办案、行刑双向衔接、新业态规制、源头风险治理多维度出台实操指引。

出台背景:直面食安治理现存堵点

我国食品安全大盘总体稳中向好,但新风险持续显现。

一方面 “甲醛白菜”“敌敌畏消杀”“药水杨梅” 等民生事件频发,暴露出部分领域底线失守;另一方面过去监管实践中,存在行刑衔接标准模糊、案件移送不规范、部分案件 “以罚代刑” 等现实短板,网络直播带货、生鲜电商等新业态又衍生出新风险点。

过往已有司法解释、部门文件侧重案件定罪量刑或者行政端监管;而本次《意见》的突出不同,是站在政法统筹角度,覆盖侦查、逮捕、起诉、审判、刑罚执行刑事全链条,既明确打击重点,又补齐制度工具,兼顾个案严惩与长效治理,并非单次专项打击部署,而是一套常态化治理制度安排。

《意见》核心要点梳理

一、划定重点打击领域与环节

文件明确四大重点领域:肉制品、校园食品、保健食品、蔬菜水果;四大重点环节:生产加工、网络销售、终端餐饮、食品进口。

对重大疑难复杂涉食品安全案件,实行个案督办、类案指导,强化自上而下办案指导力度,提升重大案件处置质效。

二、刑事全流程从严,压缩轻缓化适用空间

这是本次政策较以往的重要变化:不再只聚焦定罪标准,而是对刑事诉讼全部环节提出从严导向。

明确要依法严格控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案件要依法从重判罚,改变过去部分食安犯罪案件刑罚惩戒力度偏弱的现实问题,通过提高犯罪预期成本形成强力震慑。

三、系统性破解行刑衔接痛点,实现双向闭环

针对长期存在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壁垒,《意见》提出三重落地举措:

四、适配新业态,完善法律政策供给

针对生鲜电商、餐饮外卖、直播带货等线上食品经营新业态,提出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法》全面修订,压实平台、经营者各方主体责任,建立阶梯式处罚体系。

同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统一司法裁判尺度;针对不断出现的新型非法添加物质,动态更新非法添加物名录,解决新型案件办案法律支撑不足难题。

五、强化源头治理,从事后打击转向风险预防

不局限于办案惩办,强调治已病更要防未病。

要求办案机关结合案件风险隐患制发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公安提示函;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检察公益诉讼,倒逼行业补齐监管漏洞,推动食品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


一、力度升级前所未有。

从几个角度看:第一,这是公开报道的、中央政法委发布的第一个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文件。

第二,不同于以往各部门层面的文件,本次升级为中央政法委出台,打通所有政法机关协同链条。

第三,把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与扫黑除恶、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等重大民生、社会问题放在同一个层级。

二、切实落实四个最严。

大家都知道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此次《意见》的出台,就体现了最严厉的处罚。

严厉在哪?

比如:严格控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案件要依法从重判罚。

经常说食品安全监管要“长牙齿”,现在更硬的牙齿来了。

至于四个最严的其他几个“最严”,相信业者近年来也感受越来越明显。

三、重点点名务必小心。

一是四大重点领域:肉制品、校园食品、保健食品、蔬菜水果;二是四大重点环节:生产加工、网络销售、终端餐饮、食品进口。

被如此重要的文件点名,绝不只是说说而已的。

这些领域和环节都是近年来各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已经在各种会议、文件、媒体中被点名无数次。

现在进一步被政法系统最高层级的文件点名,是一个昭告天下的强烈信号、是一场攻坚战的冲锋号角。

接下来,公众肯定会见到一大批上述领域的典型案件公之于众。

四、食品进口也被点名。

请注意:这里是“食品进口”,而不是“进口食品”。

词语顺序不同,含义完全不同。“食品进口”是指食品从境外进入境内的行为;“进口食品”是指进口以后的食品。

经过中国进口食品监管体系严密监管而进境的食品,毫无疑问其安全性是非常有保障的。“食品进口”则指企业进口食品的行为,既包括合规的、品质安全有保障的进口,也包括不合规的、品质安全无保障的进口——后者肯定是监管部门监管、打击的重点。

对于其中较为突出的品种、较为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就适用此次《意见》从严打击。

更广义的“食品进口”也包括通过走私等灰色渠道进境食品的犯罪行为,也会受到政法机关的严厉惩处。


开市客中国被罚32万!杏干防腐剂复检仍超标 会员店食品安全再敲警钟

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开市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因销售超规使用防腐剂的杏干,被处罚款32.99万元。

上海浦东新区市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6年4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开市客中国南京分店进行监督抽检,抽检结果显示,其2025年11月11日生产、规格为1.13千克/袋的杏干(水果干)样品,食品添加剂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2026年5月29日,开市客中国南京子公司申请复检,复检结论仍为不合格。

根据此前多地市场监管局的科普知识,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相对无毒的食品防腐保鲜剂,在生物体内可被代谢为二氧化碳和水排出体外。

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造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调查,2026年4月,开市客中国从美国食品安全公司购入杏干,进货总数量为3600袋,进货价为9.08美元/袋(折合人民币64.455元/袋),进货总金额约3.2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3.20万元),关税及增值税合计约8.39万元。

开市客中国将杏干销售给6家子公司,除因包装原因销毁了23袋外,共计销售3577袋,销售单价为92.24元/袋,销售总金额为32.99万元,违法所得约1.40万元。

在收到初检不合格通知后,开市客中国积极展开召回、下架工作,截至2026年8月2日,共计召回2330袋该批次杏干,其中2076袋为子公司未售出商品,254袋为消费者通过门店退货商品。

同时,开市客中国已将全部货款退回各销售子公司账户。

据悉,开市客中国在采购该批次杏干(水果干)时,查验了供应商资质、产品检验报告和外包装标签,索证索票齐全,并建立了食品进货查验台账。

开市客中国提出,其境外供应商认为,微量成分可能来源于采购鲜杏时,鲜杏的供货商对鲜杏进行了简单的山梨酸喷淋的防腐处理,并据此判断该行为符合GB2760-2024标准中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的带入原则。

不过,上海浦东新区市监局认为因实际生产在国外,工厂操作流程无法现场核实,证据材料不充分,因此不认可该意见。

上海浦东新区市监局认为,开市客中国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同时因开市客中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适用于从轻裁量,对开市客中国从轻处罚,处罚款32.99万元。

除了该起处罚外,今年以来,开市客中国两次被罚,被罚原因均是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今年7月,其销售的一款男士羽绒服,“钻绒值”项目经抽检、复检确认不合格,后被上海浦东新区市监局处罚款25.5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10万元;今年6月,其销售的一款20寸旅行箱,“振荡冲击性能”项目经抽检确认不合格,后被上海浦东新区市监局处罚款8.6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29万元。

开市客为起源于美国的会员制商店,卖场采用仓储批发运营模式。

开市客于2019年8月正式进入中国内地,目前其在中国内地的上海、苏州、宁波、杭州、南京、深圳拥有7家门店。

其在中国内地最新一家店为2024年5月开业的南京店。

根据开市客2026年9月最新披露的信息,其预计在2030年8月31日前,在中国内地新增9家门店,开店速度将有所加快。

财报显示,2026财年(截至2026年8月30日止年度),开市客全年总营收为3031.54亿美元,同比增长10.1%;净利润92.26亿美元,同比增长了13.9%。

截至2026年8月30日,其在全球拥有939家门店,付费会员为841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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