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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克朗兑人民币(DKKCNY) 1.0512
印尼盾兑人民币(IDRCNY) 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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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元兑人民币(MMKCNY) 0.0032
澳门帕塔卡兑人民币(MOPCNY) 0.8345
墨西哥比索兑人民币(MXNCNY) 0.3994
马来西亚林吉特兑人民币(MYRCNY) 1.6739
挪威克朗兑人民币(NOKCNY) 0.7218
新西兰元兑人民币(NZDCNY) 3.9968
美元兑人民币(USDCNY) 6.7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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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镑兑人民币(GBPCNY) 9.1575
巴拿马巴波亚兑人民币(PABCNY) 6.7385
秘鲁新索尔兑人民币(PENCNY) 2.0113
菲律宾比索兑人民币(PHPCNY) 0.1092
瑞典克朗兑人民币(SEKCNY) 0.709
新加坡元兑人民币(SGDCNY) 5.3022
泰铢兑人民币(THBCNY) 0.2057
美元兑人民币(USDCNY) 6.7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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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镑兑人民币(GBPCNY) 9.1575
土耳其里拉兑人民币(TRYCNY) 0.1403
新台币兑人民币(TWDCNY) 0.2108
乌拉圭比索兑人民币(UYUCNY) 0.1677
越南盾兑人民币(VNDCNY) 0.0003
南非兰特兑人民币(ZARCNY) 0.4236

【政策解读】2026年中国冷链基建专项补贴申报指引发布:夯实中国食品出海履约与交付质量

2026/08/26 来源:冷链行业资讯

2026年冷链补贴

冷库补贴政策

一、国家政策原文

文件一:财办建〔2024〕21 号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2024 年 4 月 23 日发布。

财政部、商务部从 2024 年起分批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工作,试点工作分三批(2024—2026 年)实施。

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补助:直辖市 4 亿元左右,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 3 亿元左右,其他地级市 2 亿元左右。

资金定向用于五大扶持领域,其中第一项为支持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

文件二:财办建〔2026〕16 号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6 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2026 年 4 月 14 日财政部官网发布。

2026 年试点申报范围为省会城市和其他地级市,已入选 2024、2025 年试点的城市不得重复申报。

全国拟支持不超过 20 个试点城市,优先支持政策未覆盖的省(区、市)符合条件的城市。

各省级主管部门应于 2026 年 5 月 10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商务部、财政部。

商务部、财政部于 5 月下旬组织第三方评审和工作答辩。

文件三:九部门《关于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推动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计划》

商务部、农业农村部、供销合作总社等 9 部门联合印发,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定,2024 年 12 月 3 日对外发布。

计划提出,到 2027 年,基本建成联通内外、贯通城乡、对接产销、高效顺畅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果蔬和肉类冷链流通率分别达到 25% 和 45%。

文件四:2026 年第三批试点城市名单(共 20 城)

根据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2026 年 5 月 27 日发布的《2026 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评选结果公示》,公示期为 2026 年 5 月 27 日至 6 月 4 日。

名单如下:

廊坊、包头、苏州、金华、安庆、漳州、九江、临沂、洛阳、宜昌、岳阳、佛山、北海、广安、曲靖、拉萨、延安、白银、西宁、喀什。

公示期满后,20 个城市正式入围。获批试点的地级市将获得中央财政 2 亿元资金支持。

二、可申报企业与项目类型

新建、在建大型公共冷库、区域冷链物流园区运营企业

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套公共冷库、生鲜冷链仓储企业

冷链设备制造、冷库工程建设配套经营业主

县域多温区对外租赁仓储、农产品冷链中转项目运营主体

仓储加工、供应链一体化冷链相关骨干物流企业

三、申报对接服务

本年度试点城市名单已于 6 月 4 日公示期满正式确定,各试点城市正陆续启动项目征集和申报工作,当前为申报筹备最佳窗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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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鲜香蕉输华新规9月正式落地,中小进口商面临供应链整改大考

近日,海关总署正式发布2026年第109号公告,全面更新缅甸鲜食香蕉输华全套植物检疫监管规则,新规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落地执行,同时废止沿用四年的2022年第49号旧公告。

新规大幅抬高缅甸香蕉对华进口的果园备案、田间管控、口岸查验门槛,长期依赖零散边贸拼柜、无稳定备案货源的中小水果进口贸易商将迎来巨大合规整改压力。

公告对允许入境的香蕉果品划定硬性采收标准,仅认可开花10-11周采收的青香蕉,完全成熟发黄的香蕉一律禁止对华出口,从源头规避果品运输途中腐烂、变质等损耗风险。

在产地管控层面,所有供给中国市场的缅甸香蕉果园、包装厂,必须完成缅方初审、中方双重注册备案,完整登记果园地址、编号、产能等信息,实现每箱香蕉可精准溯源至对应种植地块;未纳入注册名单的产区货源,将直接禁止进入我国口岸。

针对中方重点关注的六大检疫性有害生物,新规搭建全周期田间管控体系,覆盖非洲大蜗牛、螺旋粉虱、辣椒果实蝇、香蕉枯萎病4号小种等高风险病虫害。

输华果园需每15天开展一次全覆盖虫害监测,同步配套物理、化学、生物综合防治手段,所有农药施用、病虫害排查记录必须完整留存至少两年,海关可随时调取核验;一旦监测地块检出香蕉枯萎病TR4病菌,该地块将立刻暂停香蕉输华资质,连续三个月无病害复现才可申请恢复出口。

包装、仓储与标识环节同样新增严苛规范,鲜果水洗、人工挑拣分级为强制加工工序,剔除烂果、虫果、土壤杂质;全部包装箱、运输托盘必须中英文标注果品产地、果园注册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字样,集装箱运输完成后需加封完整封识,抵达国内口岸时封条破损将直接扣货查验。

口岸通关查验标准同步升级,每一批到港香蕉强制抽取1%比例样品检疫,一旦检出有害生物、无备案果园货源、过熟黄香蕉三类任一问题,整批货物统一执行退运或销毁处置,涉事果园、包装厂同步临时取消对华出口权限。

同时进口企业必须提前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搭配合规完整的植物检疫证书,单证缺失、信息不符不予放行。

国内水果进口行业从业者坦言,过去数年缅甸香蕉边贸进口模式十分松散,大量中小贸易商收购散户果园零散货源拼柜发货,并未完成正规备案流程,依靠低成本抢占市场。

新规落地后,这类操作模式彻底失去通关空间,企业需要提前对接合规注册果园、升级分拣清洗流水线、完善全套台账记录,短期内果园备案、设备改造、人力登记将产生高额合规成本,资金储备薄弱、货源不稳定的小型贸易商或将直接退出缅甸香蕉进口赛道。

最新厄瓜多尔白虾输华名单:8家水产加工厂恢复进口准入,6家仍受限

中国已经恢复8家厄瓜多尔水产品加工厂的进口准入。

相关工厂自2026年8月14日起生产的产品,可以再次出口到中国。

此次恢复准入的工厂包括:Expalsa(注册号143)、Omarsa(477)、Frigolandia(548)、Expotuna(684)、Ceaexport(7057)、Total Seafood(8503)、Ocean Treasure(65394)和Limbopack(100584)。

需要注意的是,这次调整针对的是具体注册工厂,并不代表相关企业旗下所有工厂都已恢复准入。

例如,Omarsa注册号为477的工厂此次恢复,但其另一家注册号为41068的工厂仍处于受限状态。

7家受限工厂中,仍有6家未恢复今年7月,中国暂停受理7家厄瓜多尔加工厂自6月30日起发运产品的进口申报。

受影响的工厂包括:Santa Priscila旗下两家工厂,注册号为24887和71696;Omarsa旗下工厂,注册号为41068;Songa旗下工厂,注册号为56;PCC Congelados & Frescos,注册号为657;Procesadora Posorja Proposorja,注册号为7453;Ocean Treasure,注册号为65394。

随着Ocean Treasure此次恢复准入,原来7家受限工厂中仍有6家没有解除限制。

Santa Priscila、Omarsa和Songa等厄瓜多尔大型虾企的部分工厂仍在名单中。

焦亚硫酸钠检测成为关键此轮限制主要与厄瓜多尔虾的焦亚硫酸钠残留检测有关;焦亚硫酸钠是虾类加工中常见的保鲜剂,主要用于防止虾体出现黑斑,但残留量必须符合进口国食品安全标准。

由于中方检测方式出现调整,检测范围不再局限于可食用虾肉,还包括虾头和虾壳。

这些部位更容易检出较高残留,因此不合格批次明显增加。

相关数据显示,今年5月有132批厄瓜多尔虾因焦亚硫酸钠问题未获准入境,6月进一步增加至214批。

7月的详细数据尚待公布。

厄瓜多尔白虾并未被全面禁止厄瓜多尔国家水产养殖商会(CNA)此前表示,目前共有14家厄瓜多尔企业面临不同类型的措施,其中部分问题可以追溯至2025年10月和2026年1月。

商会希望中厄双方成立技术工作组,通过检测标准沟通和企业整改解决相关问题。

同时,CNA强调,这些措施针对的是部分注册工厂,并不等于中国市场对厄瓜多尔虾全面关闭,其他符合要求的工厂仍可正常出口。

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动物制品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6号(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动物制品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称哈方)关于哈萨克斯坦动物制品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哈萨克斯坦动物制品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三)《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动物制品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

二、进口产品范围本公告中的动物制品指源自牛、羊的骨等,经过破碎、烘干、蒸煮、炼制、喷雾干燥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工业用途制品,包括工业用脱脂骨粒、骨油、蛋白胨等。

三、生产企业要求哈萨克斯坦输华动物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经哈方主管部门批准,由哈方向中方推荐。

经中方考核合格的,予以注册登记。

生产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具备完善的兽医卫生防疫制度和产品追溯管理制度,生产加工过程符合兽医卫生要求;(二)具备满足生产、加工、防疫消毒、污水和废弃物处理要求的设施;(三)具备独立存储输华产品的仓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交叉污染、虫孽滋生和腐败变质;(四)生产加工过程处于哈方有效监督之下。

生产企业注册登记有效期为5年,注册登记届满前6个月,哈方应向中方提出延期申请。

收到申请后,中方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延期。

四、进口产品要求(一)原料来源有关卫生要求。

1.原料来源动物在哈萨克斯坦出生、养殖至少6个月,并为处于哈方有效监管下的健康动物;2.以原料来源动物所涉及的农场和屠宰场为中心的周边50公里半径范围内,6个月内没有发生炭疽、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绵羊痘和山羊痘等重大动物疫病;3.原料来源动物在哈方批准的屠宰场屠宰,经宰前、宰后检疫合格,无动物传染病的临床症状。

(二)生产加工要求。

1.采取烘干、蒸煮、炼制、喷雾干燥等热加工方法进行生产,热加工应确保产品中心加热温度不低于120℃,持续至少30分钟以上;2.如采用其他的生产加工工艺,应可完全灭活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病毒,并经中方评估认可;3.工业用油脂制品应添加工业色素,色素添加应足量、均匀,终产品呈现深绿色;4.哈方对生产加工过程进行有效监管,确保加工温度、时间、工业色素添加等持续符合要求。

五、包装和标签要求(一)应使用全新材料进行包装,符合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要求;(二)外包装上直接印制中英文标签,标签信息包括品名、生产企业名称及其注册登记编号、生产日期,并在显著位置标注“非供人类食用”字样。

六、存储和运输要求产品包装后存储和运输过程应保持清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存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七、出口前查验和证书要求(一)动物制品应由哈方实施检验检疫,并按双方确认的证书样本出具卫生证书,证明产品符合《议定书》的要求;(二)每批输华动物制品须至少随附一份官方正本卫生证书。

八、进境检验检疫要求(一)检疫审批。

需要办理检疫审批的,进口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证单核查。

1.对需办理检疫审批的,核查是否附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2. 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3.核查卫生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三)货物检查。

中国海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公告要求,对哈萨克斯坦输华动物制品实施检验检疫。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四)不合格情况处理。

对于不合格产品,将依照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处置。

对发生严重问题或多次发生不合格问题的生产企业,中方将采取加强检验检疫或暂停进口等措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2026年8月12日

关于开展2025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的公告

根据国家统计局批准的《2025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制度》,海关总署决定开展2025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调查目的本次调查是2023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的延伸调查。

了解2025年进口货物在国内的使用去向,为编制2025年投入产出表和供给使用表、开展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二、调查范围与对象调查范围是2025年我国境内从事进口活动的部分法人单位。

三、调查内容、表式及说明调查内容是2025年进口货物最终使用(分消费支出、固定资本形成、存货和复出口)及中间使用的金额比例或主要去向。

其中:《一般货物进口使用去向》主要调查除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物流货物之外的其他进口货物最终使用及中间使用的金额比例。

其中,中间使用按照编表所需要的产品分类进行分组。

《保税物流货物进口使用去向》主要调查保税物流货物进口后的使用去向,包括复出口、出区/出仓、区内转加工、区内转其他企业、区域间流转及存货。

四、调查方法调查对象通过“海关统计专项调查调研系统”(网址:http://43.248.49.212:81/survey/,以下简称系统),或通过手机。

五、填报要求调查对象应当如实、及时填报调查表,如发现故意伪报、瞒报统计资料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填报支持海关统计部门负责面向辖区内调查对象开展填报培训,说明调查背景、调查表填报方法和要求等内容,具体组织方式由调查对象所在地海关另行通知。

调查对象在线填报时如遇到技术或业务问题,请拨打海关热线服务电话12360。

七、时间安排2026年8月10日—21日,调查对象登录系统,填报2025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表。

2026年8月31日前,海关总署完成调查表数据采集、数据审核及更正,向国家统计局传输调查结果数据。

八、保密规定海关对调查对象填报的调查表予以保密,仅用于编制2025年相关统计资料,未经调查对象书面许可,不得向无关方披露。

输韩食品企业注意!韩国GMO完全标识制已落地 酱油等调味品率先执行

2026年7月8日,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重磅消息:被称为“GMO完全标识制”的《转基因食品等标识标准》修订案正式出台。

这意味着韩国在转基因食品标识领域迈出了关键一步——标识的触发条件不再取决于最终产品中是否残留转基因DNA或蛋白质,而是直接关联于生产过程中是否使用了转基因原料。

制度核心:从“检出才标”到“用了就标”此前韩国GMO标识遵循“最终残留原则”——只有最终产品中能检测出转基因DNA或蛋白质,才需要标识。

这意味着酱油、食用油、糖类等经过深度加工的产品,即便原料全是转基因作物,也可免于标识。

消费者完全无从知晓原料来源。

新规彻底推翻了这一逻辑:只要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经韩国MFDS批准的转基因农水产品(大豆、玉米、棉花、油菜、紫花苜蓿、甜菜共6种)作为原料,无论最终产品中是否残留转基因成分,都必须进行标识。

三类食品率先纳入,分阶段实施考虑到行业适应能力和设备改造周期,MFDS采取了“分类分步走”的务实策略:食品类别涵盖范围实施时间酱油类韩式酱油、酿造酱油、酸水解酱油、酶解酱油、混合酱油、混合酱、其他酱类2026年12月31日糖类食糖类、糖浆类、低聚糖类、葡萄糖、果糖类、饴糖、糖类制品2027年12月31日食用油脂类植物油脂类、动物性油脂类、食用油脂制品2027年12月31日这三类食品的共通点在于,它们都属于高纯度精制加工品,传统检测方法难以捕捉生物残留物,因此也恰恰是此次“完全标识制”改革最需要穿透的灰色地带。

对出口企业的影响:合规门槛升级韩国GMO完全标识制的实施,将对中国输韩食品企业产生深远影响。

我国是韩国调味品等加工食品的重要供应国,以酱油、食用油为代表的输韩产品,未来一旦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转基因原料,即使经过深度精加工、最终产品中不含有可检测的转基因DNA或蛋白质,也必须依法履行GMO标识义务。

这意味着,相关出口企业不能再依赖“检测残留”来规避标识责任,而必须转向对原料采购、批次管理、供应链追溯等环节的全流程把控。

建议输韩企业尽快建立完善的转基因原料使用记录与溯源体系,同时对照韩国最新标识格式及术语要求,提前完成标签设计与审核工作,确保产品在过渡期结束后顺利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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