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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合规】严监管时代来临!国有供应链企业强化合规自查,重塑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生态

2026/08/25 来源:万联网

当下国资监管风向已然剧变。

过去,很多国企把合规、内控、风控当成“纸面制度”“年度例行工作”,认为只要不触碰明显红线、不发生重大事故,就是合规达标。

但如今,专项整治全面铺开、穿透式倒查常态化、终身追责落地执行,合规风控早已不是提醒式的“红线警告”,而是关乎企业存续、全员履职的“生命线”。

尤其明确的15年追溯倒查、零容忍追责标准,彻底打破了“既往不咎”的固有认知。

目前各地国资委、国企专项整治工作进度不一,部分企业已完成首轮自查进入整改闭环阶段,部分企业正在全面排查,还有少数企业尚未启动相关工作。

对于业务链条长、交易场景杂、资金流转频繁的国有供应链公司而言,合规内控与风险管理的全面自查、主动自证、彻底整改,已经从“可选动作”变成当前必须落地的核心要务。

很多从业者都在困惑:新形势下到底该怎么自查?

如何全面自证合规?

怎样避免整改流于形式、真正落地见效?


先认清本质:不是应付检查,是守住经营底线

很多企业自查整改陷入误区:把工作重心放在补资料、填台账、改报表,看似面面俱到,实则治标不治本,检查过后问题反弹复发。

必须清醒认识到,本次国资专项整治、穿透倒查的核心逻辑,查的不是纸质材料,是真实业务;追的不是单次问题,是长期隐患;盯的不是表面违规,是履职缺位。

国有供应链企业兼具贸易、物流、资金流转、合作对接等多重业务属性,天然存在多环节风险点:贸易真实性存疑、合同管理不规范、资金结算有漏洞、货权管控不到位、关联交易不透明、内控执行松弛等。

这些过往被忽视的“小问题”,在15年倒查、终身追责的规则下,都会变成致命风险。

因此,本次自查自证的核心目标,不是完成一次任务,而是全面兜底历史风险、彻底堵塞当下漏洞、建立长效风控机制,用完整的流程、真实的痕迹、闭环的整改,完成企业和全员的合规自证。


全面自查:聚焦核心场景,穿透全链条排查

合规自查切忌大水漫灌、面面俱到却浅尝辄止。针对国有供应链公司业务特点,需聚焦核心业务、关键环节、高频风险,开展穿透式、全维度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漏隐患。


1、业务真实性自查,筑牢经营根本

贸易真实性是供应链国企合规的第一底线,也是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核查领域。

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融资性贸易、空转贸易、虚假贸易等违规情形,杜绝依托贸易业务变相融资、虚增营收的行为。

同时梳理历史合作项目,核查业务背景、交易逻辑、上下游资质,杜绝无实质货物流转、无真实业务支撑的空壳交易。

针对多层合作、嵌套交易的项目,逐层穿透核查,排查控股不控权、业务架空等结构性风险。


2、合同与流程合规自查,堵住流程漏洞

供应链业务全流程依托合同落地,合同合规是风控核心。

全面梳理采购、销售、仓储、物流、居间服务等所有业务合同,重点排查合同条款漏洞、权责划分模糊、审批流程缺失、签章归档不规范、补充协议不合规等问题。

同步核查业务全流程审批痕迹,确认是否存在越权审批、先执行后补手续、关键节点缺位等情况,确保每一笔业务、每一份合同都有完整合规的流程支撑。


3、资金与结算风控自查,守住资金安全

资金流转是国企风险高发领域,也是追责重点环节。

重点核查款项收付、授信管理、账期管控、保证金流转等关键节点,排查超权限付款、账龄过长、资金挪用、违规拆借、无依据付款等风险。

严格核对每笔资金的支付依据、审批流程、配套单据,杜绝资金管控流于形式,严防国有资金流失、违规使用等问题。


4、货权与供应链闭环自查,补齐管控短板

货权管控是供应链企业区别于其他国企的核心风控要点。

全面核查货物入库、仓储、出库、交割等全链条管理流程,排查货权凭证缺失、账货不符、货物监管缺位、异地仓储失控等问题。

针对长期库存、呆滞货物、权属存疑的库存资产逐一核查,理清权属关系、完善管控流程,杜绝货权悬空、资产失控风险。


5、关联交易与治理合规自查,规避廉政风险

重点排查关联方识别不全、关联关系隐瞒、关联交易未审批、交易价格不公允、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等问题,坚决杜绝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转移国有资产的违规行为。

同时核查公司治理机制,确认“三重一大”决策、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是否规范,杜绝权责不清、程序失效、决策随意等治理层面隐患。


主动自证:全程留痕可追溯,形成合规闭环

自查是发现问题的过程,自证是留存合规依据、规避追责风险的关键。

15年追溯倒查的核心要求,就是凡事可追溯、凡事有痕迹、凡事可佐证。

很多企业风险暴露,并非当下违规,而是历史业务无留存、无佐证、无闭环,无法自证合规。

做好合规自证,核心是建立标准化合规档案,实现全维度留痕。

一方面,梳理完善制度体系,补齐内控、风控、合同管理、资金管理、贸易管理等短板制度,确保所有业务开展有制度可依、有规则可循。

另一方面,对所有自查业务、整改事项、日常管控动作全面归档,包括审批文件、合同资料、交易凭证、核查记录、整改报告、复盘纪要等,做到每一项业务、每一次排查、每一处整改都有据可查。

同时,推动合规审查前置,将风控合规要求嵌入决策、签约、执行、结算全流程,从“事后补救”转变为“事前预防、事中管控”。

通过常态化的风险排查、合规培训、岗位自查,形成全员合规、全程风控的工作常态,用持续规范的管理动作,完成企业整体合规自证。


整改落地:拒绝纸面整改,实现闭环销号

自查不深入、整改不彻底、闭环不到位,是国企合规工作的常见通病。

在零容忍追责、穿透式倒查的监管态势下,纸面整改、虚假整改、选择性整改,风险远大于少量存量问题本身。

整改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靶向发力,实现真改、实改、彻底改。


首先是建档立卡,清单化管理。

对自查发现的所有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淡化,逐一梳理汇总,建立完整的问题整改台账。

明确每个问题的问题根源、责任岗位、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做到一题一策、责任到人、时限到天,杜绝模糊化、笼统化整改。


其次是分类施策,精准整改。

针对轻微流程瑕疵、资料不全等一般性问题,立即补齐短板、完善资料、规范流程,快速完成整改销号。

针对制度缺失、流程漏洞、管控缺位等系统性问题,修订完善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健全管控机制,从根源上杜绝问题重复发生。

针对贸易不实、资金违规、利益输送等重大风险问题,立即叫停相关业务,启动专项核查,主动梳理问题、上报情况,从严落实整改,最大限度化解追责风险。


最后是复盘闭环,长效固化。

整改完成不是终点,需定期开展整改“回头看”,核查问题是否彻底清零、流程是否真正规范、管控是否有效落地,严防问题反弹。

同时结合整改情况,划分层级责任清单,明确管理层、部门负责人、项目经办人、一线岗位的风控合规责任,健全违规追责机制,把整改成果转化为常态化管理机制,彻底摆脱“查一阵、改一阵、松一阵”的恶性循环。

写在最后:合规风控是长久经营的底气


15年穿透倒查、零容忍全面追责,释放的信号十分明确:国资合规监管已经进入全周期、全链条、全覆盖、终身追责的新阶段。

对于国有供应链企业而言,合规、内控、风险管理不再是应付检查的工作任务,而是企业稳健经营、全员履职免责、资产安全保值的核心生命线。

主动自查、全面自证、彻底整改,不是增加经营负担,而是提前兜底风险、筑牢发展根基。

唯有把风控嵌入每一个业务环节,把合规融入每一项履职动作,把整改落到每一处问题根源,才能在常态化专项整治中站稳脚跟、行稳致远。

本文提及的“倒查15年、终身追责”,核心法定依据为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6号《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文件法条未直接原文书写“倒查15年”,但明确取消国企违规经营投资追责普通时效限制、废除“人走账清、退休免责”旧规,实行全员终身追责。


当前全国国资专项整治官方统一实操口径明确:常规违规经营投资行为重点倒查区间为2011年—2026年,合计15年;针对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流失、恶意利益输送、严重违法渎职等重大问题,不受15年时限限制,可无限追溯、一追到底,是本轮国企全面自查整改的硬性执行标准。

2026年,国务院国资委46号令与“十不准”双重加压,供应链合规已从“红线警告”升级为“生存底线”——专项整治、穿透倒查、终身追责,历史业务随时可能被翻盘复盘。

然而,直发/自提/以销定采等行规业务如何合规?“实质控货”怎样才算到位?不预付不赊销就能免责吗?背靠背、关联交易、客商不配合如何应对?尽职免责又该如何证明?这些正是当前国企供应链公司最棘手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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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厄瓜多尔白虾输华名单:8家水产加工厂恢复进口准入,6家仍受限

中国已经恢复8家厄瓜多尔水产品加工厂的进口准入。

相关工厂自2026年8月14日起生产的产品,可以再次出口到中国。

此次恢复准入的工厂包括:Expalsa(注册号143)、Omarsa(477)、Frigolandia(548)、Expotuna(684)、Ceaexport(7057)、Total Seafood(8503)、Ocean Treasure(65394)和Limbopack(100584)。

需要注意的是,这次调整针对的是具体注册工厂,并不代表相关企业旗下所有工厂都已恢复准入。

例如,Omarsa注册号为477的工厂此次恢复,但其另一家注册号为41068的工厂仍处于受限状态。

7家受限工厂中,仍有6家未恢复今年7月,中国暂停受理7家厄瓜多尔加工厂自6月30日起发运产品的进口申报。

受影响的工厂包括:Santa Priscila旗下两家工厂,注册号为24887和71696;Omarsa旗下工厂,注册号为41068;Songa旗下工厂,注册号为56;PCC Congelados & Frescos,注册号为657;Procesadora Posorja Proposorja,注册号为7453;Ocean Treasure,注册号为65394。

随着Ocean Treasure此次恢复准入,原来7家受限工厂中仍有6家没有解除限制。

Santa Priscila、Omarsa和Songa等厄瓜多尔大型虾企的部分工厂仍在名单中。

焦亚硫酸钠检测成为关键此轮限制主要与厄瓜多尔虾的焦亚硫酸钠残留检测有关;焦亚硫酸钠是虾类加工中常见的保鲜剂,主要用于防止虾体出现黑斑,但残留量必须符合进口国食品安全标准。

由于中方检测方式出现调整,检测范围不再局限于可食用虾肉,还包括虾头和虾壳。

这些部位更容易检出较高残留,因此不合格批次明显增加。

相关数据显示,今年5月有132批厄瓜多尔虾因焦亚硫酸钠问题未获准入境,6月进一步增加至214批。

7月的详细数据尚待公布。

厄瓜多尔白虾并未被全面禁止厄瓜多尔国家水产养殖商会(CNA)此前表示,目前共有14家厄瓜多尔企业面临不同类型的措施,其中部分问题可以追溯至2025年10月和2026年1月。

商会希望中厄双方成立技术工作组,通过检测标准沟通和企业整改解决相关问题。

同时,CNA强调,这些措施针对的是部分注册工厂,并不等于中国市场对厄瓜多尔虾全面关闭,其他符合要求的工厂仍可正常出口。

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动物制品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6号(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动物制品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称哈方)关于哈萨克斯坦动物制品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哈萨克斯坦动物制品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三)《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动物制品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

二、进口产品范围本公告中的动物制品指源自牛、羊的骨等,经过破碎、烘干、蒸煮、炼制、喷雾干燥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工业用途制品,包括工业用脱脂骨粒、骨油、蛋白胨等。

三、生产企业要求哈萨克斯坦输华动物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经哈方主管部门批准,由哈方向中方推荐。

经中方考核合格的,予以注册登记。

生产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具备完善的兽医卫生防疫制度和产品追溯管理制度,生产加工过程符合兽医卫生要求;(二)具备满足生产、加工、防疫消毒、污水和废弃物处理要求的设施;(三)具备独立存储输华产品的仓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交叉污染、虫孽滋生和腐败变质;(四)生产加工过程处于哈方有效监督之下。

生产企业注册登记有效期为5年,注册登记届满前6个月,哈方应向中方提出延期申请。

收到申请后,中方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延期。

四、进口产品要求(一)原料来源有关卫生要求。

1.原料来源动物在哈萨克斯坦出生、养殖至少6个月,并为处于哈方有效监管下的健康动物;2.以原料来源动物所涉及的农场和屠宰场为中心的周边50公里半径范围内,6个月内没有发生炭疽、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绵羊痘和山羊痘等重大动物疫病;3.原料来源动物在哈方批准的屠宰场屠宰,经宰前、宰后检疫合格,无动物传染病的临床症状。

(二)生产加工要求。

1.采取烘干、蒸煮、炼制、喷雾干燥等热加工方法进行生产,热加工应确保产品中心加热温度不低于120℃,持续至少30分钟以上;2.如采用其他的生产加工工艺,应可完全灭活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病毒,并经中方评估认可;3.工业用油脂制品应添加工业色素,色素添加应足量、均匀,终产品呈现深绿色;4.哈方对生产加工过程进行有效监管,确保加工温度、时间、工业色素添加等持续符合要求。

五、包装和标签要求(一)应使用全新材料进行包装,符合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要求;(二)外包装上直接印制中英文标签,标签信息包括品名、生产企业名称及其注册登记编号、生产日期,并在显著位置标注“非供人类食用”字样。

六、存储和运输要求产品包装后存储和运输过程应保持清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存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七、出口前查验和证书要求(一)动物制品应由哈方实施检验检疫,并按双方确认的证书样本出具卫生证书,证明产品符合《议定书》的要求;(二)每批输华动物制品须至少随附一份官方正本卫生证书。

八、进境检验检疫要求(一)检疫审批。

需要办理检疫审批的,进口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证单核查。

1.对需办理检疫审批的,核查是否附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2. 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3.核查卫生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三)货物检查。

中国海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公告要求,对哈萨克斯坦输华动物制品实施检验检疫。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四)不合格情况处理。

对于不合格产品,将依照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处置。

对发生严重问题或多次发生不合格问题的生产企业,中方将采取加强检验检疫或暂停进口等措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2026年8月12日

关于开展2025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的公告

根据国家统计局批准的《2025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制度》,海关总署决定开展2025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调查目的本次调查是2023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的延伸调查。

了解2025年进口货物在国内的使用去向,为编制2025年投入产出表和供给使用表、开展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二、调查范围与对象调查范围是2025年我国境内从事进口活动的部分法人单位。

三、调查内容、表式及说明调查内容是2025年进口货物最终使用(分消费支出、固定资本形成、存货和复出口)及中间使用的金额比例或主要去向。

其中:《一般货物进口使用去向》主要调查除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物流货物之外的其他进口货物最终使用及中间使用的金额比例。

其中,中间使用按照编表所需要的产品分类进行分组。

《保税物流货物进口使用去向》主要调查保税物流货物进口后的使用去向,包括复出口、出区/出仓、区内转加工、区内转其他企业、区域间流转及存货。

四、调查方法调查对象通过“海关统计专项调查调研系统”(网址:http://43.248.49.212:81/survey/,以下简称系统),或通过手机。

五、填报要求调查对象应当如实、及时填报调查表,如发现故意伪报、瞒报统计资料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填报支持海关统计部门负责面向辖区内调查对象开展填报培训,说明调查背景、调查表填报方法和要求等内容,具体组织方式由调查对象所在地海关另行通知。

调查对象在线填报时如遇到技术或业务问题,请拨打海关热线服务电话12360。

七、时间安排2026年8月10日—21日,调查对象登录系统,填报2025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表。

2026年8月31日前,海关总署完成调查表数据采集、数据审核及更正,向国家统计局传输调查结果数据。

八、保密规定海关对调查对象填报的调查表予以保密,仅用于编制2025年相关统计资料,未经调查对象书面许可,不得向无关方披露。

输韩食品企业注意!韩国GMO完全标识制已落地 酱油等调味品率先执行

2026年7月8日,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重磅消息:被称为“GMO完全标识制”的《转基因食品等标识标准》修订案正式出台。

这意味着韩国在转基因食品标识领域迈出了关键一步——标识的触发条件不再取决于最终产品中是否残留转基因DNA或蛋白质,而是直接关联于生产过程中是否使用了转基因原料。

制度核心:从“检出才标”到“用了就标”此前韩国GMO标识遵循“最终残留原则”——只有最终产品中能检测出转基因DNA或蛋白质,才需要标识。

这意味着酱油、食用油、糖类等经过深度加工的产品,即便原料全是转基因作物,也可免于标识。

消费者完全无从知晓原料来源。

新规彻底推翻了这一逻辑:只要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经韩国MFDS批准的转基因农水产品(大豆、玉米、棉花、油菜、紫花苜蓿、甜菜共6种)作为原料,无论最终产品中是否残留转基因成分,都必须进行标识。

三类食品率先纳入,分阶段实施考虑到行业适应能力和设备改造周期,MFDS采取了“分类分步走”的务实策略:食品类别涵盖范围实施时间酱油类韩式酱油、酿造酱油、酸水解酱油、酶解酱油、混合酱油、混合酱、其他酱类2026年12月31日糖类食糖类、糖浆类、低聚糖类、葡萄糖、果糖类、饴糖、糖类制品2027年12月31日食用油脂类植物油脂类、动物性油脂类、食用油脂制品2027年12月31日这三类食品的共通点在于,它们都属于高纯度精制加工品,传统检测方法难以捕捉生物残留物,因此也恰恰是此次“完全标识制”改革最需要穿透的灰色地带。

对出口企业的影响:合规门槛升级韩国GMO完全标识制的实施,将对中国输韩食品企业产生深远影响。

我国是韩国调味品等加工食品的重要供应国,以酱油、食用油为代表的输韩产品,未来一旦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转基因原料,即使经过深度精加工、最终产品中不含有可检测的转基因DNA或蛋白质,也必须依法履行GMO标识义务。

这意味着,相关出口企业不能再依赖“检测残留”来规避标识责任,而必须转向对原料采购、批次管理、供应链追溯等环节的全流程把控。

建议输韩企业尽快建立完善的转基因原料使用记录与溯源体系,同时对照韩国最新标识格式及术语要求,提前完成标签设计与审核工作,确保产品在过渡期结束后顺利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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