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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元兑人民币(AUDCNY) 4.8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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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迪拉姆兑人民币(AEDCNY) 1.8639
阿根廷比索兑人民币(ARSCNY) 0.0049
玻利维亚诺兑人民币(BOBCNY) 0.9902
巴西雷亚尔兑人民币(BRLCNY) 1.3401
加拿大元兑人民币(CADCNY) 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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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比索兑人民币(CLPCNY) 0.0076
美元兑人民币(USDCNY) 6.8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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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比索兑人民币(UYUCNY) 0.1686
越南盾兑人民币(VNDCNY) 0.0003
南非兰特兑人民币(ZARCNY) 0.4168

【猪价】2026年4月9日全国最新猪价!

2026/04/09 来源:冻品行情

磨底行情再添变数!

4 月 9 日猪价延续分化调整:山西跌 0.3 元 / 斤领跌,湖北、广西、北京、天津、河北跌 0.2 元 / 斤,其余省份全线走平,东北、西南、西北等前期低价区彻底企稳。

在消费淡季延续、收储预期升温的背景下,市场进入 “最后磨底” 阶段,拐点信号正在酝酿。

1. 华北补跌:前期反弹后的正常回吐

北京、天津、河北等华北地区,4 月 8 日逆势上涨 0.1 元 / 斤,今日补跌 0.2 元 / 斤,属于反弹后的技术性回吐,并非趋势性走弱。

叠加本地供应相对宽松,屠企顺势压价,导致价格回调。

2. 湖北、广西补跌:区域供需错配的最后释放

湖北、广西等产区,前期出栏压力尚未完全出清,今日补跌属于供应压力的最后释放,随着出栏洪峰彻底收尾,后续跌势将彻底终结。

3. 东北、西南等低价区企稳:底部支撑彻底筑牢

经过节后的连续下跌与反弹,东北、西南等低价区猪价已逼近养殖成本线,养殖户惜售抗跌情绪浓厚,屠企压价空间耗尽,价格彻底企稳,标志着本轮下跌的绝对底部已经确认。

4. 消费淡季延续,反弹动力不足

当前仍处于猪肉消费淡季,终端餐饮、商超需求复苏缓慢,五一备货尚未全面启动,无法为猪价提供持续上涨的动力,市场只能维持磨底格局。

后续猪价拐点预判:磨底进入尾声,4 月中下旬迎关键窗口

1. 短期走势(4 月上旬):跌势终结,低位震荡

随着低价区彻底企稳、补跌区域出清,全国猪价将在3.8-4.5 元 / 斤区间形成坚实底部,跌势彻底终结,进入低位震荡磨底阶段,不会再出现大幅下跌。

2. 中期拐点(4 月中下旬):两大信号驱动,反弹窗口开启

猪价能否开启新一轮上涨,关键看两个核心信号:

3. 长期拐点(9 月后):产能去化见效,趋势性反转

无论短期如何震荡,长期供需逻辑不变:持续深度亏损已倒逼能繁母猪存栏持续下滑,这部分去化将在 9 月后传导至生猪供应,叠加中秋、国庆消费旺季,猪价终将迎来趋势性上涨,突破 6 元 / 斤关口,行业回归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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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乌拉圭 2026 对华牛肉配额细则落地在即!新老厂差异化分配 违规直接清退配额!

进口牛肉行业迎来关键政策信号!

作为中国牛肉进口的重要供应国,乌拉圭 2026 年对华牛肉出口配额分配方案敲定时间正式明确,新老屠宰厂配额差异化分配、违规配额清退等核心规则同步公布,不仅关乎乌拉圭对华牛肉出口格局,更将影响国内进口商货源布局、市场供应稳定性,成为今年南美牛肉进口的重要风向标。

据乌拉圭媒体报道,乌拉圭 2026 年对华牛肉出口配额分配方案,预计将在5 月 18 日食品展开幕前正式敲定。

乌拉圭国家肉类协会(INAC)主席加斯顿・斯卡托拉明确表示,本次配额分配将严格按照既有规则推进,“不会仓促决定”,延续政策的稳定性和连贯性,让国内外肉企、贸易商都能有明确的布局方向。

本次配额分配的核心原则,依旧沿用乌拉圭自 2003 年起实施的既定制度,以企业过去三年对华市场的实际出口表现为核心依据,兼顾出口实绩的公平性与市场布局的稳定性。

据初步测算,乌拉圭近三年对华牛肉年均出口量约为 24.5 万吨,老牌屠宰厂将直接按这一历史出口规模分配配额,出口实绩越稳定、体量越大的企业,配额份额越有保障,这也让老牌大厂的货源确定性大幅提升,成为国内进口商锁定稳定货源的重要选择。

从配额总量来看,2026 年中国给予乌拉圭的牛肉进口配额总量为32.4 万吨,相较其近三年年均出口量有显著提升,为乌拉圭牛肉对华出口预留了增量空间。

扣除基于历史出口实绩分配的 24.5 万吨后,本次仍有约8 万吨的剩余配额,这部分额度将重点向新生产能倾斜,主要用于新进入中国市场的企业、出口记录较少的工厂,例如近期刚恢复运营的 Florida 屠宰厂(365 厂)、刚开始小规模生产的 Rondatel 工厂(22 厂)等;同时,对于部分市场布局调整、尚未充分使用初始配额的企业,也可申请补充该部分额度,最大程度盘活配额资源,激发行业活力。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配额分配同步明确了严格的动态监管与配额清退机制,对违规企业形成强约束。

乌拉圭国家肉类协会特别提及当前被暂停对华出口资格的 San Jacinto 屠宰厂(344 厂),明确表示若其对华出口禁令持续超过 90 天,将直接失去原有配额份额,被收回的配额将重新分配给有能力、守规则的企业。

这一规则也传递出明确信号:乌拉圭将严格把控对华出口企业的合规性,确保配额资源向优质、合规企业倾斜,同时保障对华出口牛肉的品质与供应稳定性。

整体来看,乌拉圭 2026 年对华牛肉配额分配方案,既延续了以历史业绩为核心的成熟规则,保障了出口结构的稳定性,又为新增产能、潜在增量预留了专属额度,兼顾了行业的扩张需求,实现了稳定基本盘与激发新活力的双重平衡。

对于乌拉圭本土企业而言,老牌大厂稳份额、新厂有机会,合规经营成为保住配额的关键;对于国内市场而言,稳定的配额分配规则意味着乌拉圭牛肉货源供应更有保障,8 万吨增量配额也将带来更多优质货源选择,丰富国内牛肉市场供给。

而对于国内进口商、贸易商以及餐饮、加工等下游企业而言,本次配额方案的即将落地也给出了明确的布局提示:5 月 18 日食品展将成为重要时间节点,方案敲定后,乌拉圭牛肉的配额格局将正式明确,建议重点锁定历史出口实绩好、合规性强的老牌大厂,同时可关注 365 厂、22 厂等新晋产能的配额进展,提前规划货源布局。

此外,随着中国牛肉进口国别配额制度的实施,配额内进口牛肉将享受关税优势,拿到乌拉圭合规配额的货源,也将在成本端形成明显竞争优势,成为今年进口牛肉市场的重要布局方向。

后续,乌拉圭对华牛肉配额的具体分配结果、各工厂配额明细等核心信息,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并第一时间解读,为行业布局提供参考。

【猪价】2026年4月9日全国最新猪价!

磨底行情再添变数!

4 月 9 日猪价延续分化调整:山西跌 0.3 元 / 斤领跌,湖北、广西、北京、天津、河北跌 0.2 元 / 斤,其余省份全线走平,东北、西南、西北等前期低价区彻底企稳。

在消费淡季延续、收储预期升温的背景下,市场进入 “最后磨底” 阶段,拐点信号正在酝酿。

1. 华北补跌:前期反弹后的正常回吐

北京、天津、河北等华北地区,4 月 8 日逆势上涨 0.1 元 / 斤,今日补跌 0.2 元 / 斤,属于反弹后的技术性回吐,并非趋势性走弱。

叠加本地供应相对宽松,屠企顺势压价,导致价格回调。

2. 湖北、广西补跌:区域供需错配的最后释放

湖北、广西等产区,前期出栏压力尚未完全出清,今日补跌属于供应压力的最后释放,随着出栏洪峰彻底收尾,后续跌势将彻底终结。

3. 东北、西南等低价区企稳:底部支撑彻底筑牢

经过节后的连续下跌与反弹,东北、西南等低价区猪价已逼近养殖成本线,养殖户惜售抗跌情绪浓厚,屠企压价空间耗尽,价格彻底企稳,标志着本轮下跌的绝对底部已经确认。

4. 消费淡季延续,反弹动力不足

当前仍处于猪肉消费淡季,终端餐饮、商超需求复苏缓慢,五一备货尚未全面启动,无法为猪价提供持续上涨的动力,市场只能维持磨底格局。

后续猪价拐点预判:磨底进入尾声,4 月中下旬迎关键窗口

1. 短期走势(4 月上旬):跌势终结,低位震荡

随着低价区彻底企稳、补跌区域出清,全国猪价将在3.8-4.5 元 / 斤区间形成坚实底部,跌势彻底终结,进入低位震荡磨底阶段,不会再出现大幅下跌。

2. 中期拐点(4 月中下旬):两大信号驱动,反弹窗口开启

猪价能否开启新一轮上涨,关键看两个核心信号:

3. 长期拐点(9 月后):产能去化见效,趋势性反转

无论短期如何震荡,长期供需逻辑不变:持续深度亏损已倒逼能繁母猪存栏持续下滑,这部分去化将在 9 月后传导至生猪供应,叠加中秋、国庆消费旺季,猪价终将迎来趋势性上涨,突破 6 元 / 斤关口,行业回归盈利。

突发!霍尔木兹海峡再次关闭 伊朗称“谈判基础”已被破坏 国内饲料行情或再受波及

当地时间 4 月 8 日,霍尔木兹海峡在美伊临时停火协议生效仅数小时后再次全面关闭,多艘油轮被迫返航,大量船舶在海峡附近海域滞留。

伊朗伊斯兰议会议长卡利巴夫当天明确表示,伊美谈判尚未正式开始,伊方提出的 10 项停战条款已有 3 项遭到严重违反,"谈判基础已被彻底破坏"。

这一突发事件将通过能源、海运、化肥等多个渠道传导至国内饲料行业,给本已承压的畜牧养殖业带来新的成本上涨风险。

01谈判破裂以色列空袭触发伊朗强硬回应据伊朗塔斯尼姆通讯社报道,4 月 8 日凌晨,以色列对黎巴嫩南部多个目标发动空袭,造成至少 3 人死亡,违反了美伊停火协议中 "各方不得在黎巴嫩战线采取军事行动" 的核心条款。

伊朗革命卫队随即宣布,鉴于以方 "蓄意破坏停火基础",将全面关闭霍尔木兹海峡作为回应,直至以色列停止军事行动并向黎巴嫩方面道歉。

海上交通追踪系统数据显示,原本驶向霍尔木兹海峡出口处的希腊籍油轮 "AUROURA" 号在阿曼穆桑代姆半岛海岸附近突然 180 度掉头返回波斯湾深处,成为此次关闭事件中首批被迫返航的船只之一。

伊朗港口和海事组织当天还公布了海峡水域安全航路图,提醒往来船只注意航道内可能存在的各类反舰水雷,进一步加剧了航运中断的紧张局势。

02海峡再次关闭全球能源与农资供应链遭重创霍尔木兹海峡作为全球能源运输咽喉,承担着全球约 20% 的原油和 20% 的液化天然气运输任务,同时负责全球 46% 尿素和 45% 硫磺的海运贸易。

此次关闭将直接推高国际油价、海运运费和化肥价格,形成 "能源 - 农资 - 粮食" 的价格传导链条。

能源成本:国际原油价格在消息公布后快速上涨,布伦特原油期货一度突破 95 美元 / 桶,涨幅超 3%,将直接增加饲料生产中的电力、燃油等能源成本化肥价格:伊朗是全球主要尿素出口国之一,海峡关闭将加剧全球化肥供应紧张,尿素价格可能再次暴涨,进而影响国内玉米、大豆等饲料原料的种植成本,形成 "种植成本上升 - 原料价格上涨 - 饲料涨价" 的连锁反应03国内影响饲料价格承压,养殖行业雪上加霜当前国内饲料行业正处于 "原料价格高位波动、养殖端全面亏损" 的困境中,霍尔木兹海峡关闭将从三个维度加剧行业压力:对于畜牧养殖业而言,这无疑是雪上加霜。

广州新季首批出口荔枝正式启运

这是今年广州海关关区首批出口荔枝,拉开了岭南地区夏季水果出口的序幕。

据《南方日报》报道,4月4日,经广州海关所属佛山海关监管,一批重160公斤的“桂花香”荔枝顺利通关,搭乘国际航班运往马来西亚。

这是今年广州海关关区首批出口荔枝,拉开了岭南地区夏季水果出口的序幕。“都说吃荔枝要趁早,本次出口的‘桂花香’属于早熟品种,每年三月就可以采摘,我们还出口意大利、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备受当地消费者青睐,”佛山市百利高农产品有限公司经理邝伟光说。

荔枝保鲜期短,要保证其走出国门依旧色香味美,“快”和“鲜”是关键。“我们根据企业出口计划,重点关注输入国家地区检验检疫要求、标准动态和果品保鲜技术更新等信息,提前收集分析技术性贸易措施,为出口企业提供预警、咨询等相关服务,”佛山海关驻高明办事处属地外勤科科长廖民华说。

据介绍,佛山海关设立出口食品鲜活易腐农产品查检“绿色通道”,推广应用“云签发”模式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全程优先审单、优先查检、优先出证,实现“企业自主申报、海关在线审核、信息自动提取”,有效压缩出口通关时间。

输美暖水虾双反调查启动!国联、通威、恒兴、瑞驰、勤富、环球等199家中国企业被点名

美国商对输美冷冻暖水虾启动双反调查。

01美国商务部对输美冷冻暖水虾启动双反调查,199家中国企业涉及其中近日,美国商务部(DOC)在《联邦公报》发布第91卷第61号公告,正式启动多行业反倾销税(AD)与反补贴税(CVD)行政调查程序。

其中,输美冷冻暖水虾为本次复审重点品类。

据悉,本次暖水虾调查覆盖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期间对美出口贸易,涉华企业199家、印度394家、越南299家、泰国199家。

知名企业涵盖越南明富、朔庄水产(Soc Trang Seafood)、泰国联合集团(Thai Union Group)、正大集团(CP Group)、泰国皇家冷冻食品(Thai Royal Frozen Food)、印度Falcon Marine Exports Limited、Devi Fisheries、湛江国联、广东恒兴、海南通威、大连瑞驰、海南勤富、环球、玖嘉久等企业。

公告提及,美国商务部将基于美国海关进口数据与企业填报资料展开核查,并有权在复审过程中缩减最终单独审查的企业数量。

调查核心为判定涉案企业是否存在低于正常价值倾销及接受政府补贴行为,结果将确定复审期内最终应缴税率,涉及相关业务的进口商将被要求支付保证金(现金形式缴纳)。

复审结果将于2027年2月28日前发布。

02建议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各类申报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复审对出口商的资料提交、声明申报、异议抗辩设定了严格的时间限制和格式要求,任何一步操作失误/逾期,都会导致美国商务部作出不利裁定,核心合规要求如下:· 无出口/无销售记录需在30天内提交声明若企业在2025.2.1-2026.1.31期间无暂缓清关单,美国商务部将撤销对其复审;若有,但期间无出口、销售、报关记录,企业需在《联邦公报》发布复审公告后30天内通知美国商务部。

美国商务部将据此考量如何处置该生产商或出口商专属案号下的暂缓清关报关单。

· 申请单独税率需14天内提交材料在涉及非市场经济体(NME)国家的案件中,美国商务部默认企业均受当地政府控制,因此征收统一反倾销税率。

NME企业若想申请企业专属单独税率(而非统一税率),需在公告发布后14个自然日内提交《单独税率申请表/证明表》,并填写调查问卷,证明企业出口活动在法律上和事实上均不受政府控制; 若此前已获得单独税率,仅需出具证明,确认仍符合认定标准;若企业曾获得单独税率,但后续发生股权变更、名称变更、收购合并等情况,必须重新提交申请表。

单独税率证明表(下载):https://access.trade.gov/Resources/nme/nme-sep-rate.html· 特殊市场情势(PMS)主张需在问卷答复后20天内提交如企业认为存在原材料成本、加工成本无法反映正常贸易的特殊市场情势,需在完成商务部调查问卷D部分初始答复提交后20天内提交PMS主张及证明材料。

· 撤回复审申请需在90天内操作若企业因业务调整等原因想撤回复审申请,需在公告发布后90天内提交书面申请,商务部将依据具体情况在“合理情形”下延长期限。

03美国本土虾业联盟推动复审据悉,此次复审由美国国内虾业联盟推动,包括美国虾加工商协会(ASPA)、特别虾类贸易行动委员会(Ad Hoc)及美国捕虾者联盟(USSC)推动,其指控亚洲出口商持续以不公平低价冲击美国市场。

同时,部分外国出口商(如泰国皇家冷冻食品、Thai Union)已主动申请应对。

作为美国贸易方面的常规年度程序,本次复审将直接影响亚洲多家头部虾企对美出口成本与市场竞争力。

历史数据显示,美国曾对多国涉案产品征收最高超110%的惩罚性关税。

业内提示,列入名单企业应积极应对,通过证明无政府控制、无倾销补贴行为,争取单独低税率或零税率,避免被适用最高惩罚性统一税率。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政策解读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政策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82号,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将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为全面有效执行《信用管理办法》,细化执行标准、统一规范海关执法,保障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确保制度平稳落地实施,海关总署制定《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将与《信用管理办法》同步实施。

现就《公告》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背景及目的《信用管理办法》在企业信用等级分类、认定标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管理措施等多个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考虑到其中部分工作要求为创新性举措,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部分条款为符合部门规章体例要求仅作出原则性规定,为确保在海关执法中规范落地,需要予以细化。

此外,为减少制度调整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也需要配套文件对新旧管理办法的衔接过渡予以明确。

为此,海关总署在广泛调研海关执法实践、征求相关企业和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公告》,对《信用管理办法》的原则性规定予以细化,补充完善相关信用管理内容,明确新旧办法过渡衔接的具体规则,既为海关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提供具体、统一的操作依据,也让企业清晰掌握信用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推动海关企业信用监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主要内容(一)细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管理。

信用信息公示是企业信用管理的基础环节,《公告》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公示渠道、公示内容、公示期限、异议处理等作出细化规定,同时结合监管实际新增相关管理内容,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公示管理体系,保障信用信息公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一是明确公示渠道及依申请不予公示情形。

海关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互联网网址:http://credit.customs.gov.cn,以下简称“公示平台”)公示企业信用信息,并按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相关信用信息;对公示信息中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企业可向海关提交相关资料或证明材料申请不予公示,经海关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处理。

二是新增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此为《公告》结合监管实际新增的管理内容,虽然未在《信用管理办法》中进行明确规定,但意在强化海关对企业基础信用信息监管,实现信用异常状况的早发现、早提醒。

首先,明确五类列入情形,涵盖未按规定报送信用信息年度报告、海关无法取得联系且实地查找无结果、注册备案信息不实拒不改正、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税务部门认定为走逃(失联)及其他非正常情形等企业基础信用信息管理的关键环节;其次,区分情形设置移出规则,对未报送年报、海关无法取得联系的为可直接整改的情形,企业消除情形后海关自动将其移出名录并停止公示,对其余三类需企业消除情形后经申请,海关审核后移出名录并停止公示;另外,设定管理约束,企业被列入名录期间,信用等级不得向上调整,海关不予受理其失信信息修复申请,倒逼企业及时整改异常情形。

三是统一公示期限以及提出异议受理时限的标准。

明确企业失信信息的公示期限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进出口海关监管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公示期限自列入之日起计算;海关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答复,情况复杂需延长的,提前告知申请人且延长时间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统一海关操作的时限要求。

(二)明确企业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和管理措施暂停规则。

一是明确严重失信企业认定标准。

明确八类违法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作为海关直接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认定为严重失信企业的依据,明确了走私、违反进出境管制规定、行贿等行为的具体认定尺度,让企业清晰知晓严重失信的行为红线。

二是明确信用等级认定特殊规则。

企业同时存在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认定情形的,海关按严重失信企业认定;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别在海关注册登记或备案的,海关对其信用等级分开进行认定;企业分立、合并后的存续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发生变更的继续适用原信用等级,代码发生变更的,海关按照《信用管理办法》重新认定。

三是明确信用等级调整条件和渠道。

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申请调整信用等级,需满足完全履行海关或司法机关相关法律文书法定义务并办结相关手续,认定期间未被海关行政处罚或处罚情形符合《信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未因违反海关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的监管规定,正在处于刑事立案或者以普通程序案件行政立案阶段,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公示的严重失信信息等条件。

四是明确失信或者严重失信行为反复出现的信用等级认定原则。

失信企业或严重失信企业再次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海关在首次认定其为失信企业满一年或严重失信企业满三年后再次认定,再次认定期间海关不予受理该企业的信用等级调整和失信信息修复申请。

五是细化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便利措施暂停规则。

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涉嫌违反海关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被刑事立案侦查的,立案侦查期间海关暂停其适用的便利管理措施;被海关行政立案调查的,立案调查期间海关可以暂停其适用的便利管理措施,被海关以简易程序或者快速办理案件立案调查的除外。

同时明确,《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94号)与上述规定不符的,以本《公告》为准。

六是明确中(终)止认证或者复核的原则。

对于涉嫌违反海关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被刑事立案侦查的,海关中止认证或者复核;对于被海关实施稽查、核查,或者因涉嫌违法被海关行政立案调查的,海关可以中止认证或者复核。

并明确中止认证不计入认证时限,复核期间中止超过九十日的,海关终止复核。

七是明确AEO企业整改要求。

明确了申请整改的AEO企业,海关给予一次不超过一年的整改期,整改期间以及整改期满后一年内,企业不得再次提出整改申请。

(三)统一海关信用管理法律文书送达规则。

为保障海关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兼顾执法效率与企业知情权,《公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对信用管理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程序和方式作出具体统一规定。

一是明确电子送达具体要求。

经企业或者其代理人书面同意,海关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以相关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需如实提供包含传真接收号码、电子邮件接收邮箱等在内的电子送达地址,海关书面告知电子送达确认书填写要求、注意事项及提供虚假或不准确地址的法律后果,并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确认;当事人变更电子送达地址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告知海关,未书面变更的,以其确认的地址为电子送达地址。

二是规范公告送达规则。

海关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信用管理相关法律文书,依法进行公告送达的,可通过海关门户网站或者公示平台对外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四)明确失信信息修复实操要求。

对企业失信信息修复的申请渠道、审核条件、流程衔接作出细化规定,简化企业办理手续,切实减轻企业办事负担。

一是统一申请渠道。

企业申请失信信息修复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海关提交申请,实现跨平台申请与审核的有效衔接。

二是明确审核条件。

企业申请修复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完全履行海关或者司法机关相关法律文书中的法定义务,并已办结相关案件或者海关手续;二是失信信息公示期间未被海关行政处罚,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但属于《信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三是未因违反海关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的监管规定,正在处于刑事立案或者以普通程序案件行政立案阶段。

四是“信用中国”网站无公示的严重失信信息记录,即未在其他部门仍有未修复的严重失信情形。

三是简化流程衔接。

企业申请修复进出口海关监管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视为同时向海关提出信用等级调整申请,无需单独提交信用等级调整申请,优化企业办事流程。

(五)按照有利于企业的原则做好新旧办法过渡衔接。

为减少制度调整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确保《信用管理办法》平稳落地,《公告》针对2026年4月1日前的企业信用认定结果、未办结业务、原一般认证企业再次成为认证企业等事项作出明确的过渡安排,实现新旧管理办法的无缝衔接。

一是延续原有信用等级效力。

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已认定的高级认证企业、失信企业,其信用等级继续有效;对实施常规管理措施的其他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统一按照常规企业实施管理。

二是规范未办结业务处理规则。

2026年4月1日前海关已受理但尚未作出决定的高级认证企业认证申请、开展的认证复核以及信用等级调整作业,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和有关配套文件作出决定,但《信用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相关规定对企业更有利的,从其规定。

三是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进行过渡。

将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企业统一移出;按照《信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2026年4月1日前认定的失信企业重新进行认定;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高级认证企业复核的,企业财务状况标准既可以适用“新标准”,也可以适用“老标准”,哪个对企业有利就适用哪个。

四是采纳企业合理建议。

对于2021年11月1日前,海关按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37 号)认定为一般认证企业,且至2026年3月31日无信用等级调整记录的企业,可通过“中国海关信用管理服务平台”向海关申请信用状况评估,符合条件的,海关免于实地认证,将其认定为认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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