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84号(关于防止波兰、克罗地亚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禁止进口波兰、克罗地亚反刍动物及其相关产品。
欧洲本轮蓝舌病疫情于2023年9月首先在荷兰暴发,其后在蔓延至比利时、德国、英国、法国、丹麦、卢森堡等国。在“重灾区”荷兰,目前本土12个省均发现蓝舌病感染病例,总数超过5,000例。在荷兰邻国比利时,自2023年10月疫情暴发,目前蓝舌病感染病例超过1000例。
对此,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海关总署自2023年10月以来,发布多条公告及警示通报,禁止进口相关国家或地区反刍动物及其相关产品: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39号(关于防止比利时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40号(关于防止荷兰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75号(关于防止英国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9号(关于防止意大利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01号(关于防止希腊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127号(关于防止法国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128号(关于防止丹麦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130号(关于防止挪威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131号(关于防止捷克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40号(关于防止葡萄牙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41号(关于防止瑞典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42号(关于防止奥地利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51号(关于防止北马其顿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54号(关于防止列支敦士登公国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根据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国输入反刍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源于反刍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因此,受禁令影响的国家输华动物产品,包括人类食用的肉类,以及活牛、活羊、遗传物质(牛羊精液、胚胎)、牛羊源性饲料等,有可能无法对中国出口(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其中,荷兰、意大利、法国牛肉产品先后被暂停输华。
目前,蓝舌病疫情已进一步扩散到波兰、克罗地亚;这些疫情国家的临近国家(如西班牙、德国、瑞士、爱尔兰、白俄罗斯、保加利亚、土耳其等)面临更大的蓝舌病疫情传入风险,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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