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榴莲丰收在即,据当地媒体报道,自3月20日起,“甲仑”等品种榴莲将陆续拉开采摘序幕。泰国农业厅下令严格管控出口榴莲品质,重申“四项禁止”原则,不得采收未熟果实,不得带有虫害,不得冒用资质,不得添加色素或其他非法化学物质,如若违反规定将立即暂停出口。
泰国农业学术厅厅长拉披帕·詹塔西旺近日主持关于提升对华出口新鲜水果监管措施工作会议,旨在制定系统性工作方案,提升泰国水果标准以符合贸易伙伴国,特别是中国市场相关要求,从源头严格管控出口水果品质。
针对榴莲出口,泰国东部产区必须坚持“四项禁止”原则,同时实现从农户果园、包装厂、质量检验、出具证书到出口环节全流程可追溯性。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规定处理。
对于新鲜榴莲,重点检测“碱性嫩黄”及重金属“镉”残留。目前泰国已有14家实验室在中国海关总署注册,可承接出口所需检测需求。
拉披帕强调,需在地方层面执行措施,与各府及相关机构整合协作,以控制适宜的榴莲采收时间,防止采收未熟榴莲,并降低出口系统冒用资质的风险。
根据计划,甲仑榴莲预计将于3月20日起陆续采收,青尼、托玛尼榴莲自4月10日起采收,金枕榴莲及长柄榴莲自4月15日起采收。若确需在规定日期前采收,必须将榴莲送交相关机构进行“采前检测”,通过测量果肉干物质百分比确认产品成熟度,坚决杜绝采收未熟榴莲。
此外,泰国农业厅要求各地提升榴莲分选包装厂“大清洁”措施,全面清洁操作区域及接触果品的设备和工具,包括传送带、秤、篮子、托盘、包装容器等,并整顿周边区域,防止交叉污染并降低违禁物质污染风险。同时重申遵循“零添加”方针,在分拣包装过程中不使用危险化学品和色素,要求所有包装厂严格遵守农业学术厅的标准和规定。
针对新鲜龙眼,会议报告了中央与地方机构合作在抽样及签发新鲜龙眼植物卫生证书方面的重要工作成果,旨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要求和标准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管理研究项目的进展。
泰国农业厅将提升出口新鲜龙眼监管,建立包装厂“绿-黄-红”风险分级管理体系,并结合监管龙眼果肉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分析,确保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不得超过50 ppm),以增强对质量和食品安全的信心,支持泰国龙眼持续出口。
据了解,泰国目前共有13家实验室可检测新鲜龙眼中的二氧化硫,以满足贸易伙伴国的出口检测要求。农业厅明确要求出口抽检与货柜封锁流程须严格按章执行,植物检疫站人员须履职到位,确保出口全程透明、可核查,且符合贸易伙伴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