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
输华肉类产品名单更新
2025年10月22日更新:
暂停肉厂编号:
法国
FR 85.084.001 CE
(暂停受理该企业自2025年10月21日(含)起启运的输华禽肉产品进口申报。)
11月24日,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229号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秘鲁共和国农业发展与灌溉部的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有关秘鲁鲜食石榴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秘鲁鲜食石榴进口。
输华果园应在秘方监管下建立并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包括维持果园卫生条件、清除烂果等,并执行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如有害生物监测、化学或生物防治以及农事操作等防控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降低石榴上发生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包装厂及冷库需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并具有防止有害生物再感染措施(如防虫网等)。包装厂应建立溯源体系以保证输华石榴可追溯至注册果园,记录加工包装日期、来源果园名称或其注册号码、生产量、出口日期、出口数量、输往国家、集装箱号码等信息。
输华石榴应在秘方官员监管下按照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或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进行。冷处理指标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果肉温度1.11℃或以下,连续处理时间为15天或以上;果肉温度1.67℃或以下,连续处理时间为17天或以上。
秘方应按照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鲜石榴进行抽样检查。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降为1%。
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秘方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提供给中方。
输华石榴应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等规定,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