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186号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葡萄牙共和国农业和海事部有关葡萄牙鲜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葡萄牙鲜梨进口。
公告详尽规定,输华梨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葡方或其授权官员检疫监管下进行。葡方应确保只有来自注册果园的梨果实才能进入包装厂进行分拣加工。
在加工和包装过程中,梨须经挑拣、分级、清洗等过程,剔除病果、虫果、烂果、畸形果、枝叶或其他植物残体及土壤等,并采用高压气枪或水枪吹喷和刷洗等有效措施清洁果实表面,以有效去除果实表面附着的介壳虫、虫卵、病原孢子等。如有需要,在包装厂内针对丁香疫霉进行杀菌处理。
包装完成后,包装厂技术人员应对每个批次中的600个果实进行检查,并至少选取60个果实进行剖果检查。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则该批次产品将不能出口至中国。如发现苹果蠹蛾或梨火疫病,葡方还应暂停相应非疫产区地位,并立即通知中方。葡方消除疫情并经中方认可后非疫产区方可恢复。
来自地中海实蝇疫区的输华梨,须在葡方或其授权官员监管下,按照冷处理操作程序实施冷处理。冷处理指标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果肉中心温度1.11°C或以下,连续处理时间不少于14天;果肉中心温度1.67°C或以下,连续处理时间不少于16天;果肉中心温度2.22°C或以下,连续处理时间不少于18天。
输华梨出口前须在包装厂内进行检疫查验。在贸易的前两年,葡方或其授权官员应按照每批货物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梨进行抽样检查,最小取样量为1200个果实,同时至少对其中的60个果实或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可疑果实进行剖果检查。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数可降为1%,但不得少于600个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