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元兑人民币(USDCNY) 7.0822
欧元兑人民币(EURCNY) 8.2102
港元兑人民币(HKDCNY) 0.91
澳大利亚元兑人民币(AUDCNY) 4.6275
英镑兑人民币(GBPCNY) 9.3721
阿联酋迪拉姆兑人民币(AEDCNY) 1.9286
阿根廷比索兑人民币(ARSCNY) 0.0049
玻利维亚诺兑人民币(BOBCNY) 1.0229
巴西雷亚尔兑人民币(BRLCNY) 1.3222
加拿大元兑人民币(CADCNY) 5.0633
瑞士法郎兑人民币(CHFCNY) 8.8106
智利比索兑人民币(CLPCNY) 0.0076
美元兑人民币(USDCNY) 7.0822
欧元兑人民币(EURCNY) 8.2102
港元兑人民币(HKDCNY) 0.91
澳大利亚元兑人民币(AUDCNY) 4.6275
英镑兑人民币(GBPCNY) 9.3721
捷克克朗兑人民币(CZKCNY) 0.3397
丹麦克朗兑人民币(DKKCNY) 1.1001
印尼盾兑人民币(IDRCNY) 0.0004
印度卢比兑人民币(INRCNY) 0.0792
日元兑人民币(JPYCNY) 0.0453
韩元兑人民币(KRWCNY) 0.0048
哈萨克斯坦坚戈兑人民币(KZTCNY) 0.0138
美元兑人民币(USDCNY) 7.0822
欧元兑人民币(EURCNY) 8.2102
港元兑人民币(HKDCNY) 0.91
澳大利亚元兑人民币(AUDCNY) 4.6275
英镑兑人民币(GBPCNY) 9.3721
缅元兑人民币(MMKCNY) 0.0034
澳门帕塔卡兑人民币(MOPCNY) 0.8835
墨西哥比索兑人民币(MXNCNY) 0.3858
马来西亚林吉特兑人民币(MYRCNY) 1.7141
挪威克朗兑人民币(NOKCNY) 0.6969
新西兰元兑人民币(NZDCNY) 4.0502
美元兑人民币(USDCNY) 7.0822
欧元兑人民币(EURCNY) 8.2102
港元兑人民币(HKDCNY) 0.91
澳大利亚元兑人民币(AUDCNY) 4.6275
英镑兑人民币(GBPCNY) 9.3721
巴拿马巴波亚兑人民币(PABCNY) 7.0822
秘鲁新索尔兑人民币(PENCNY) 2.1061
菲律宾比索兑人民币(PHPCNY) 0.1205
瑞典克朗兑人民币(SEKCNY) 0.7464
新加坡元兑人民币(SGDCNY) 5.4675
泰铢兑人民币(THBCNY) 0.2202
美元兑人民币(USDCNY) 7.0822
欧元兑人民币(EURCNY) 8.2102
港元兑人民币(HKDCNY) 0.91
澳大利亚元兑人民币(AUDCNY) 4.6275
英镑兑人民币(GBPCNY) 9.3721
土耳其里拉兑人民币(TRYCNY) 0.1666
新台币兑人民币(TWDCNY) 0.2261
乌拉圭比索兑人民币(UYUCNY) 0.1783
越南盾兑人民币(VNDCNY) 0.0003
南非兰特兑人民币(ZARCNY) 0.4139

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防止马里口蹄疫传入公告

2025/04/21 来源:海关总署

近日,马里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发生口蹄疫。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马里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源于偶蹄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马里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来自马里的进境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马里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4月21日

免责声明:此消息转载自其他媒体,玉湖福谷发布该内容仅为提供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玉湖福谷提醒您,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阅读更多
海关总署公告:准予符合检疫要求的厄瓜多尔野生水产品进口

中国海关总署发布最新公告,正式准许厄瓜多尔野生水产品输华。此举为国内海鲜市场引入了新的供应来源,但所有产品必须符合严格的检验检疫、生产企业注册及卫生证书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金枪鱼是厄瓜多尔最重要的野生渔业资源之一。厄瓜多尔是全球金枪鱼的重要产地,根据美洲国家热带金枪鱼委员会的数据,2014年至2017年,厄瓜多尔金枪鱼捕捞量年均达到28万吨,以45.5%的份额位居东太平洋第一;同时厄瓜多尔龙虾、章鱼、鱿鱼资源丰富,常用于餐饮业,国内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议定书,海关总署于2025年10月11日发布并生效的第198号公告,宣布即日起允许符合特定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厄瓜多尔野生水产品进入中国市场。

公告所涉及的“野生水产品”指供人食用的野生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藻类等,但不包括活体、CITES附录物种及中国保护名录物种。有资格向中国出口的厄瓜多尔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厄瓜多尔官方批准并受其监管,其食品安全体系需符合中国标准,并关键一点是,必须由厄瓜多尔主管当局向中国海关总署推荐注册,未经注册的企业不得对华出口。

厄方需确保每批输华产品均满足多项核心要求:产品须合法捕捞;未使用中国禁用药物;未受重大疫病或食品安全事件影响;经厄方检验检疫未发现中方规定的有害物质和疫病;且整个生产流程符合中国的安全卫生和可追溯标准。产品包装和标签也需符合中国法规。

此外,每批货物都必须随附由厄方出具并经中方确认的官方卫生证书,证书需至少使用英文填写。中国海关将在进口口岸对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对不合格产品将依法采取销毁、退运等措施,并对问题严重的企业可暂停其进口资格。

南非5大核果首获中国市场准入 樱桃有望成为下一准入品类

据南非媒体 Polity 报道,10月16日,南非农业部长 John Steenhuisen 与中国海关总署署长孙梅君在上海签署了具有历史意义的核果贸易议定书。

该协议首次为中国市场开放五种南非核果的准入,包括杏、桃、油桃、李子和西梅。这也是中国首次通过单一协议与一个国家协商多种核果的市场准入。

Steenhuisen 部长表示,该议定书标志着“在南非农业韧性亟需多元化的关键时刻,为南非水果生产商和出口商带来了重大突破”。

他指出:“该议定书是南非农业市场多元化战略的重要一环,旨在推动南非农业从依赖传统市场,转向积极顺应中国中产阶级扩张所催生的优质农产品消费潮流。” 他补充说,虽然市场的培育和发展需要时间,但该议定书将为南非打开中国这一庞大新市场,潜力巨大,并将抵消美国关税(尤其是对李子)造成的部分即时影响。

“中国市场的开放预计将在未来五年内为我们带来约四亿兰特(约合人民币1.64亿元)的收益,这一数字预计在未来十年内将翻一番。我们认为,2025/26首个出口季可产生约2800万兰特(约1150万元)收益,2026/27季预计将达到5400万兰特(约2218万元)。” 中国的桃和李子进口持续快速增长,去年进口桃和油桃超过2100万箱,李子超过2000万箱,超过了南非的全年出口总量。预测表明,到2032/2033年,对华出口将增长至南非总出口量的5%。

此外,中国市场的开放将使南非生产商能够以更可持续的价格出口更多产品。中国需求的增长,加上对其他市场出口的微降,预计将共同推动市场增长。

长远来看,这种改善的需求和增加的销量将鼓励农场层面进一步投资,特别是新建果园。

在会谈中,Steenhuisen 部长还邀请中国海关总署技术团队在本产季访问南非,考察樱桃和蓝莓果园及包装厂。如果考察顺利进行,南非樱桃有望在下季获得对华市场准入,从而加强双边贸易联系,为水果行业开启新的出口和就业机会。这也将巩固双方在更广泛水果贸易合作上的积极势头。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3号(关于优化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管措施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海关监管,满足鲜活农产品快速通关需要,经科学评估,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以下称货物)进行差异化监管,按照不同风险,对需抽样检测的货物分别实施监测放行、附条件提离、扣留检测措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差异化管理措施

(一)监测放行。针对低风险货物,完成抽样送检后,如其他检查结果未见异常,凭海关放行通知准予提离口岸监管区,可以销售或使用。(二)附条件提离。针对中风险货物,完成取样送检后,如其他检查结果未见异常,在收到海关准予提离通知后,可先行提离口岸监管区。待实验室反馈检测结果,符合海关相关监管要求,办结海关手续后,货物方可销售或使用。(三)扣留检测。针对高风险货物,完成取样送检后,需在口岸监管区等待实验室检测结果。在实验室反馈检测结果并经海关综合判定为合格前,货物不得提离口岸监管区。二、实施差异化管理的相关条件

(一)收货人应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规范记录进口、销售或使用情况。进口记录应当包括报关号、品名、数/重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境外注册养殖和包装企业名称及注册号、入库单号及日期等内容;流向记录应当包括报关号、品名、数/重量、购货人(使用人)名称及联系方式、出库单号、销售或使用日期、发票流水编号等内容。相关档案和记录保存时限不少于2年。(二)申请附条件提离的收货人,应符合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42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进口货物分段实施准入监管模式的公告)相关要求,并遵守相关规定。三、有关监管要求

(一)货物实施监测放行的,经实验室检测并经海关综合判定为不合格的,在收到口岸海关通知后,收货人应主动召回不合格货物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口岸海关应将不合格和流向信息向市场监管等地方主管部门进行通报。(二)货物实施扣留检测、附条件提离措施的,经实验室检测并经海关综合判定为不合格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海关的监督下对该批货物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三)收货人应当严格做好经营档案管理。企业所在地海关对相关档案和附条件提离情况进行检查。海关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依法处置。(四)收货人应当认真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将附条件提离的货物独立存放,确保安全。(五)货物经海关查发被违规提前销售、使用,或不合格产品未按照规定被召回、退运或销毁等违规行为的,其收货人6个月内不再适用附条件提离和监测放行措施,后续进口的货物一律采取口岸扣留检测措施。情节严重或再次违规销售或使用的,其收货人不再适用附条件提离和监测放行措施。(六)进境食用水生动物风险级别及调整原则见附件。海关总署根据境外食用水生动物卫生安全状况和口岸进口监测情况,按照科学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风险级别实施动态调整,保障口岸通关安全便利、高效有序。本公告自2025年10月15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9月26日

为你推荐供应商
OCEAN CHOICE INTERNATIONAL
OCEAN CHOICE INTERNATIONAL
STANBROKE
STANBROKE
FERGUSON
FERGUSON